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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理案件情况分析开化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矛盾变化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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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5-01-22

开化县监管办 程向红

开化县监管办成立两年多来,按照“管办分离、监管分离、管理与执法分离”的原则,“一办三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渐步入规范化轨道。今年以来,针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突出问题,县监管办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协调案件联查,形成查违治违的高压态势。

截至11月中旬,县监管办按规定程序及时受理、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各类投诉、举报、信访件22起,办结21件,正在办理1件。其中涉及投标企业弄虚作假的8件,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处理不服的2件,涉及业主量身定做嫌疑的5件,其他7件。今年受理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上升80%以上。通过数据比较以及年度纵向对比分析,反映出当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矛盾呈现三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开标评标现场监管越来越严密。现场监管是政府实施综合监管对外的一个窗口,涉及多个部门、招投标双方、中介、代理等,也是基层反映呼声较高的围标、串标易发地。因此,监管人员工作如何直接影响招投标的质量。在公安进驻开标现场、领导带班监管、推行开标现场“开放日”制度等措施基础上,今年3月,县监管办牵头制定《开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细化现场八类主体现场监督职责,严明纪律、端正作风、模范表率,现场监管秩序井然,今年以来没有出现现场报价逼近项目最高限价的情况,也没有收到涉及围标、串标的投诉举报件。

二是投标人诚信度越来越受关注。企业不守信,弄虚作假,伪造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等问题得以充分暴露。今年受理22起案件中,涉及投标企业弄虚作假的8件。随着公共资源配置透明度的提升,市场竞争越来越充分,一方面公然围标、串标不再轻易可行,投诉、举报者关注的焦点就自然实现了转移,竞争对象之间对企业诚信度的考量表现出空前的热度,也不排除一些投诉、举报“专业户”对“钻牛角尖”游戏规则的过度热衷;另一方面,信息化建设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大展身手,信息共享越来越便捷,企业(法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在网络系统的“搜索”中几乎难以遁形,这对企业诚信体系的重建以及监管工作严谨、严密的态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8月,省外两家公司分别因隐瞒拟任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在投标中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而被县住建局通报处理,分别在开化停标6个月、12个月。11月中旬,县住建局、监管办、综合执法局联合发文,针对全县建筑市场借用资质、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四家施工企业、一家监理企业受到不良行为通报,其中一家施工企业被限期在开化停止投标资格。

三是政府采购操作的漏洞越来越明晰。22起受理案件中有6起涉及政府采购,其中:2起涉企业提供虚假信息,2起对招标文件或招标结果质疑,1起涉及业主量身定做,1起针对全省某共性项目。相比往年受理案件,今年涉及政府采购案件的数量和占比都是最多的一年。经梳理分析,政府采购环节操作的漏洞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年初无预算,临用临采,无法形成规模采购效应。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滞后造成了采购计划的随意性。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工作中,大部分单位的采购预算内容没有细化,而是统归为“设备购置费”支出计划,不作具体的分项罗列,应付了事,导致临时采购、口头采购居多,出现了少报、漏报、先斩后奏、甚至不报采购项目现象,采购活动未能做到心中有数,又缺乏强而有力的组织力量,工作上形不成合力,导致规模上不去,也难以做到规范。②采购预算未纳入评审,出现虚高现象,如我县某采购项目预算150万元,公开招标失败后,改单一来源,经谈判后78万元成交。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缺乏一个合理的定价体系,这本身就是一个普遍性的难题,没有了预算评审环节的制约,财政精细化管理就成为一句空话。随着我县公共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程序越来越规范,采购预算纳入评审应是必然。③采购人重技术指标轻功能需求,形成隐隐约约的技术壁垒,限制竞争。如通过资格条件设置排除其他供应商,或通过串标形成报价联盟而中标,手段隐蔽,取证不易。有的是违规刻意寻求特定品牌,除了明确指定品牌,招标文件中以某些公司的技术规格作为专业需求,在采购实践中也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当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矛盾变化是新的体制机制运行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配置理念的提升:建立一个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们的目标不是单纯地为了赚钱或节省多少资金,而是力图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形态,使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得到充分彰显。鉴于这样的价值追求,针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整合交易制度,规范交易活动。目前我县执行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多是2008-2010年出台的,起到较好作用。近年来,针对出现的问题,我们本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零碎地出台了一些规定、办法,因此,有必要进行系统的全面的修订和完善。着重推行项目管理后评价制度和招标代理评价制度。着力构建两场联动、诚信联建体制,将市场行为与市场准入挂钩。

二、建立信息库,汇集诚信数据。投标人信息库是电子化评标过程中实现资格审查、综合标评审、企业诚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数据来源。加大投入,与省、市招投标监管机构主动对接,同步应用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实现开标、投标、评标全过程无纸化。把企业进开注册登记工作融于建库之中,扩充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内容,把工程变更、质疑回复、投诉处理、工程结算等内容列入公开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招投标过程中充分发挥诚信数据库的作用,企业的资格审查以信息库为准,信息库中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应作为市场准入、评标的有效依据。

三、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提高采购绩效。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政府采购约束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采购预算评审、验收制度,对规模性采购的较大项目的采购预算实行先评审再采购,避免预算价虚高现象;对规模较大的项目推行监管办、采购办、交易中心、技术专家会同验收,对小额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采取抽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进行跟踪问效。

四、加大查违治违力度,促进诚信履约。标后履约监管的缺失成为当前公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项目履约监督管理的职能和主体责任基础上,辅助开展专项检查。由监察局牵头,监管办协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督查,督查不定期开展,项目随机抽取,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一律按规定上限从严从重处理。

来源:《浙江省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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