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招投标专管员”制 规范小额公共资源交易
——桐庐县小额交易从业人员现状调研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郑都
自2008年以来,桐庐县结合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先后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17个小额交易中心,形成了1个县级平台和17个小额交易平台的两级招投标平台格局。实践证明,小额交易平台的建立及有效运转,对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全县小额招标限额的提高,交易事项日益增多、招标范围日益扩大,新的变化也给小额交易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一支招投标专管员队伍,促进我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健康、平稳发展。
一、乡镇招投标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现状
为更好了解我县乡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现状,我们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调研,反映出队伍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人员数量相对偏少
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县小额交易具体从业人员(不含分管领导)2012、2013、2014年分别为25人、28人、26人,每个乡镇基本上是一人承担招标文件编写、信息发布、组织开评标、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资料归档、标后监督等招标工作涉及的全部事项。但从成交量来看,2011至2013年全县乡镇小额交易额分别为17640万元、29176万元、49449万元,2014年1-7月份交易额为36501万元,增速迅猛。而与之相比,乡镇从事小额交易的工作人员数量并未增加。
(二)岗位流动较为频繁
乡镇、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人员变动十分频繁,经常出现熟悉了招投标业务工作后又被调至其它重要岗位的现象。13年至14年有6个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更换,更换率达42.68%,而领导重视、队伍稳定的小额交易中心,招标工作开展较为顺利、进步较快,导致全县小型工程招投标事业发展很不平衡。
(三)身兼数职现象突出
目前,各乡镇(街道)虽已配备了从事招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但大部分人员都身兼多职或是外聘人员,当前只有分水、横村等6个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占全县42.85%,其余均为兼职人员,甚至是把招投标工作作为“副业”,有交易时再临时抽调人员,尚不能建立起像水管员、林管员、司法员等较高标准的专业专职队伍。
(四)编外人员数量过半
从2014年全县小额公共资源从业人员的用工性质上看,在编人员和编外人员各13人,编外人员占总人数的50%,其中镇聘合同制10人,大学生村官3人。
(五)专业人才相对欠缺
招投标工作对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要求比较高,涉及工程管理、预算造价、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知识。2014年全县26名小额交易从业人员的专业五花八门,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等招投标相关专业为7人,仅占总人数的26.92%,其他专业类19人,占总人数73.08%。
(六)“归属感”普遍缺乏
目前,乡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未经编制部门批准的“临时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体制不顺畅、政策不配套,目前小额交易中心基本挂靠在“村镇办”,机构、人员均没有正式编制。由于缺少人才培养、奖惩激励、提拔重用等长效机制,在现实工作中,乡镇小额交易从业人员往往会说做小额招投标工作“没前途”,个人成长和晋升的通道比较狭窄。
二、建立“招投标专管员”的必要性
基于目前乡镇小额公共资源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的“招投标专管员”队伍,保证小额招投标工作的稳健发展。
(一)建立“招投标专管员”队伍是乡镇扩权的需要
随着乡镇小额招标权限的扩大和功能的拓展,进入各小额交易中心的项目数量、类别也日益增多,目前的人员配置已经难于满足小额招投标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百江镇、瑶琳镇、富春江镇、莪山乡、旧县街道、桐君街道等乡镇(街道)普遍反映招投标工作量大、人少,特别是身兼数职使得无法全身心投入招投标工作,往往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招投标工作人员力量投入得不到保障。
(二)建立“招投标专管员”队伍是工作专业性的需要
招标采购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知识结构都有很高的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沟通和协调能力,还要系统学习国家、省、市县关于招标采购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建筑、水利、交通等行业知识,熟练掌握开标、评标基本流程。成为一名合格的招投标工作人员,至少需要1至2年时间,人员的频繁流动导致我县小额交易从业人员总体业务素质不高。
(三)建立“招投标专管员”队伍是规范招投标的需要
招投标法律知识都不了解,半吊子工作人员使招投标操作程序难以严格执行。例如在日常工作开展中,发现部分街道小额交易中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担任专家评委(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并且在中标后与其签订施工合同、随意改变招标方式、对施工、设计基本概念混淆不清(如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设置为项目建造师)等等问题,给招标项目带来极大隐患甚至直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四)建立“招投标专管员”队伍是廉政建设的需要
招投标工作历来是反贪防腐的重点领域,相关工作人员更是处在直面各种诱惑的第一战线,如果作为一名正式的国家干部,可能会以法律来警示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而非正式在编人员在体制上缺少约束性,违规成本较低,廉洁意识不够,有部分乡镇合同制人员甚至发展到串标围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中去,操纵交易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但事后制裁措施却不能到位,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三、对策与建议
(一)改革用人制度,增加从业人员
进一步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大胆改革,创新举措,建立“招投标专管员”制度。增加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改变一人承担所有事项的现状。与人社局编办协调,根据每个乡镇实际情况核定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采取正式和合同制相结合模式,增加从事招投标工作的专职人员,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又解决增速迅猛的乡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量的问题。
(二)建设专职队伍,坚持专职专用
以县招管办名义,采取公开招考、定向培养相结合方式,选配一批青年业务骨干充实到各乡镇、街道小额交易中心专职于招投标工作。“招管员”由县招管办垂直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由招管办、乡镇统一共享、上下联动,动态管理,有效减少岗位调动的随意性,逐步建立一支适应我县基层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的固定的招投标专管员队伍。
(三)落实保障体制,稳定专职队伍
在乡镇设置专职岗位,并给予政策性保障。建立岗位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交流调整、职务晋升、奖励处罚等有机结合,例如考核优秀的人员可从较远乡镇调至中心乡镇甚至县交易中心,几年考核排前的可以任命为中层干部等,从而有效激发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及独当一面的工作责任感。
(四)加强培训教育,提升专业素养
完善各项管理小额交易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坚决做到按制度办事,依制度管人。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有计划组织招投标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各类培训,拓宽眼界,借鉴先进经验,查找自身不足,提高服务水平。依靠自身业务水平,带动、促进我县全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五)实行轮岗制度,保证廉洁从业
加大交流任职力度,通过竞争上岗、部门推荐等途径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增加干部队伍的工作活力性和积极性。加强队伍的思想品德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观看电教片、开展廉政教育等多种活动,不断提高拒腐自律能力,这样才能在群众中扎根、在奉献中闪光,从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招投标服务队伍,全面做好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六)明确法律地位,增强“归属感”
从长远来说,要从根源上解决乡镇招投标人员队伍建设方面问题,关键是理顺当前管理体制,可参照借鉴司法所、执法局等操作模式,成立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为正式机构,由县招管办统一管理,统一开展业务,形成县乡两级平台的垂直管理体制。总的来说,建立完善的乡镇招投标专管员制度是项任重道远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按照实际情况,以简入难,分步实施,以促进乡镇招投标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浙江省招标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