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职能,创新机制,努力构建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关于上虞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一些做法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冯云燕
2015年1月30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的颁布将对政府采购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条例》第二条对“服务”有了明确界定,即为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此举正式将公共服务纳入了服务的范畴,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有着重大意义。本文通过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上的一些做法的分析阐述,提出了创新改进举措,以不断实现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一、 我区的招投标机构设置
2002年7月,我区按照“监管分离、管办分离、统一操作、便于监督”的总体思路,成立了集建设工程、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四块业务于一体的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和交易中心。明确区监督办为区政府派出的常设机构,和区便民中心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各类交易活动实施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三全”监督,受理交易活动中的各类投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区监督办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受理、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建设管理专家库,开展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交易活动。
根据部门职责设置,区财政局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定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出台管理政策、处罚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以及审核和拨付采购资金。区监督办有权对各类采购活动进行监督,重点监督采购活动是否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验收和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区财政局、区监督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召开政府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分析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
二、我区在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工作的一些做法
一是明确范围,规范程序。根据我区相关规定,一般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分散采购项目,必须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交易中心组织采购,分散采购项目经区财政局批准、区监督办备案后,采购人按相关规定自主实施采购,采购结果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送区财政局和区监督办备案。单一来源采购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认证后提交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并由中心负责收集意见,区财政局采购办根据收集的意见情况进行审批,报区监督办备案。
各类交易的采购方式由区财政局确定并报区监督办备案,大于50万元的项目以公开招标为主,50万元以下项目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20万元以下项目以询价为主,评标方法原则上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因时间紧急、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方式审批,须由采购人提供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得到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一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要求自行采购的;二是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三是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要求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其中5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提供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或抄告单。
二是建章立制,完善规则。近年来,我区先后制订出台了《上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虞市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评标定标办法》、《上虞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上虞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规定》等相关制度,对采购服务作了相关规定。根据《上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凡采购人的下列支出行为,均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一)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二)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我区目前纳入集中采购的服务有印刷、出版、工程监理、设计软件、维修维护、保险、租赁、会议、专业技术服务、中介服务等等。
今年4月份,区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5]70号),就规范和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了详细部署。文件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目录、流程、方式、资金来源、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十二个方面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并计划在2015年前完成制度制订、搭建平台和开展试点工作,初步形成统一高效的机制和平台,2017年前在全区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根据文件规定,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区委区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其余购买服务项目,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合适的采购方式、评审机制和合同类型,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的原则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我们将引入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强化综合评价,确保购买服务效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社会组织资质管理、承接主体选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做到各负其责又互相衔接,来共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近几年来,中心不断拓展服务的范围,先后引进了道路绿化冠名权、广告经营权、海涂资源种植承包权、社保定点药店、道路河道保洁权等方式,构建多体系的服务方式。如近日在我区开展的平安建设暗访工作采购项目,通过询价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以12万元中标。该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将不定期组织专职人员对全区所有乡镇(街道)、部门的相关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抽查暗访,根据得分情况进行通报排名。
三是加强探索,创新举措。为了确保规范的前提下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我们不断加强探索,研究创新工作举措:一是建立了政府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制度。对预算金额达到较大规模(一般在100万以上)、技术要求复杂、情况特殊可能产生争议及以前尚未采购过的项目,在采购文件初步编制完成后及时组织专家论证,以保证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二是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投标供应商前三年内应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良好,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三是着力拓展政府采购进场主体范围。有选择地将部分目录外的采购项目引入平台,直属国企、乡镇集体资产主动要求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的,在按规定办理委托书等事宜后允许其进入。四是进一步规范时间节点。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公开招标一律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询价采购的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等标期,公开招标采购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询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我区在政府采购服务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目前我区在购买服务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采购项目种类繁多,技术参数复杂,各类采购文件范本需进一步修改完善,规范内容;二是电子信息化建设进程有待推进,要进一步加快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程网上操作;三是制度建设上有待进一步完备,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缺乏制度层面的支撑;另外在采购方式的选择、评标专家的管理、评标方法的完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等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四是对不良行为的查处认定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下一步我们的主要工作目标。我区将进一步切实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明确职责,整合力量,按照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序、高效、公平、规范开展。
来源:《浙江省招标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