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2026年10月10日 星期六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协会领导秘书处专委会规程会员管理制度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内部管理制度
资讯中心
协会动态党建工作招投标动态政府采购动态清廉建设项目信息
政策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学习园地
政策解读理论探讨实务问答
协会活动
协会活动线下培训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会员中心
在线入会诚信创优会员风采在线投稿会员名录供求平台
在线培训

浅析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5-11-25

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许祥和

随着《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市监管条例的贯彻实施,一律要求自身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业主实行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制,从政策层面上给招标代理机构开辟广阔的用武之地。不可否认,多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为投资方提供法律参考、技术咨询、控制投资资金、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起到了助手参谋的作用。但随着招标代理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代理业务的全面推广,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制约了招标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代理机构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在组织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主要表现在: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增加过快,出现中介不“中”现象。我区自2003年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制度以来,因市场准入门槛低、投资少、见效快,短短十多年间,承接我区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激增40家,其中甲级19家,乙11家,暂定级9家。这么多的代理机构在同个市场争夺业务,恶性竞争是避免不了的。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取得招标代理资格,过分迁就和迎合业主单位的需求,在办理项目招投标时,代理机构利用所掌握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不惜钻空子,设门槛,量体裁衣当“说客”,达到完成项目招标的特定要求。更有甚者,有些代理机构根据所掌握的投标单位信息,为其围标串标牵线搭桥当“枪手”,完全丧失了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不强,存在专业不“专”现象。招标代理机构是代替业主单位组织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的,为招人提供合法的、有价值的咨询服务,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宗旨和价值所在。但现状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相对较差,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低,经常出现重大偏差,导致评标失败或投标人的投诉;有的不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在招标过程中曲解法律规定;有的组织能力欠缺,连简单的招标程序都不熟悉,在开标、评标里程序混乱进行,漏洞百出;更有的代理机构服务意识差,不能在工作中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造成失误导致招标失败或终止等。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和执业道德不仅对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产生了较大影响,而且对招标代理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三)招标代理机构缺乏行业自律,非法挂靠现象严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接到代理业务后,不是合理地组织力量去为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是按业主单位的意愿去“量体裁衣”组织招投标活动实施工作。一方面由于目前招标代理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缺乏对从业人员有效管理,造成个人取得业务后,以挂靠的方式从事代理工作;另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相应的资质后,为了提升企业形象,也希望通过被别人挂靠来提升自己的企业业绩,正是变种所谓的“双赢”才造成目前招标代理市场的混乱现象,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四)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务风险小、利润高、竞争不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务的主要工作就是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组织答疑、开评标和做好交易活动的资料收集等。由于招标代理业务技术含量不高,准入门槛低,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呈现僧多粥少的局面。同时,代理机构存在收费混乱现象。其收费虽有国家标准,却没有相应针对收费过高的处罚措施,收费基本由代理机构一家说了算。另外代理业务纯粹依靠个人关系承揽的,有关系的利用关系,没关系的通过给业主单位送“回扣”的方式取得代理业务,不象政府采购,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任何单位无权更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市场竞争极需有统一规范操作标准。

二、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给不法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从业人员降低服务质量有可乘之机。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日常管理和综合考核有明确界定,对招投标统一平台在项目招投标过程有跟踪服务责任,没有日常管理职责。在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上尚存在漏洞,易被招标代理钻空子。

二是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脱节。建设部2000年出台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的管理办法》,对不同资质的企业人员构成都有严格的规定,规定甲级资质由国家建设部核定,乙级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能顺利通过资质认定,提供的一些人员资料不是其公司正式员工,而是从其它单位临时“借”来的,一旦取得认定后,为拓展业务招聘素质较低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挂靠方式办理招标代理业务,从业人员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熟悉、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不高、招标流程不清楚、遵纪守法意识和服务能力不强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是招标代理市场缺乏行业自律,恶性竞争。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承揽业务,不择手段,靠拉关系给回扣,压低代理费用,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图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来抢占代理市场、承接招标业务。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转让他人,或超越资格许可范围办理招标代理业务,或超越委托人授权范围办理招标代理业务,严重地影响了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市场的有序竞争。

四是业主单位“过度作为”或“不作为”。一些业主单位认为自己出了代理费,错误将招标委托关系理解雇佣关系,随意把自己意志强加给招标代理机构,授意招标代理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时,纳入带有排斥性或歧视性影响招标公正性、公平性的条款。与之相反,还有一些项目业主在投标投标活动中放弃委托方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越权代理等行为听之任之。

三、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服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已逐步形成,行业管理部门应将有限的精力放在对市场的监管、调控和政策法规的制定上,应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作用,把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权限下放至交易中心,将服务与管理结合起来,在为项目交易提供服务基础上明确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对参与项目交易活动人员在中心时的管理责任,通过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等手段来弥补当前政策法规的缺陷,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良好局面。因此,行业管理部门和统一平台应有一个明确的分工,共同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是健全完善工程招标代理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考核评价,全面实施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管严格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规定业主单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依据的标准,多角度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细化量化。同时建立定期清退制度,做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促使招标代理市场良性发展。

二是强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行业管理部门和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定期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使每个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断了解本行业各种新的法律法规、新的行业动态、新的信息变化,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适应招标代理市场需求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提高招标代理的服务深度和技术“含金量”,适应招标代理市场激烈竞争和不断发展的需要。

三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服务体系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允许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不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并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自主申报信用信息机制, 自觉抵制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行为,切实提高招标代理企业的社会信用度,形成互相监督、自我约束的行业自律机制,推动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建立公平竞争、诚信服务的市场秩序。

四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行业管理部门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在履行对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管职责的同时,应善于“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地洞察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坚决严肃查处,认真落实清出管理的各项规定,应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抓住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起到威慑作用。

来源:《浙江省招标投标》

联系我们
Tel:0571-81060871
Email:zjtba@sina.cn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2楼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小程序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公众号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版权所有ZheJiang province Tendering & Bidding Association‌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浙ICP备12039346号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085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