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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区推行公款竞争性存放提升增值空间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6-02-24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许祥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工作,提升资金增值空间,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2015年底,北仑出台《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该区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公款存放管理机制。

一、严格公款存放标准。确定北仑区行政事业单位所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等,在确保正常支付前提下暂时闲置时间超过3个月、总额超过200万元,均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存放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存款到期后需续存原中标银行的,续存利率不得低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最近同期限中标利率。

二、明确公款存放范围。参与竞争银行条件:在北仑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及重大违约事件,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等银行机构。参与竞标银行均需以定期存款年利率为标的,并将中标结果发布在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区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招标抓住了公款存储利益输送问题的关键环节,有效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提高资金存放收益率。

三、确立违规处理要求。对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状况恶化,监管部门认为评级标准下降、存在较大运营风险,违规参与投标竞争获取中标资格,未按中标协议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未按规定时限将到期存款本息及时缴入单位帐户以及存在其他妨害资金安全行为,存款单位有权提前收回定期存款,存在风险的银行2至5年内不得参与该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投标活动。

来源:《浙江省招标投标》总第三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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