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山县新思路新手段打击串标围标,从源头遏制违法分包、转包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是建筑领域的顽疾,已成为影响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威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也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环境,我办采用新技术手段、新监管措施、新标后管理制度、新的两场联动机制重拳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已久的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痼疾沉疴”,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改革招投标环节,规范招投标过程
今年开始推行招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明年将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脑自主随机抽取入围单位、网上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网上备案招标文件等。建立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投标相关信息、信用状况库,对这些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取消了投标报名、集中答疑和组织现场踏勘环节,有效控制了潜在投标人信息的外泄。
还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规定对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全面实行资格后审制,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的,必须经联席会议通过。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做出不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书面承诺。在发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招标人严格审查投标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关系,严格把控“入围”这道重要关卡。
二、标前、标中、标后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行为
全面推行电子评标辅助系统,特定开发了雷同比较功能和同台电脑IP发现功能。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疑似围标、串标的行为,评标委员会必须认真核查,并及时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告。出台《象山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人脸特征识别考勤系统,实现全县计算机网络管理。对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严肃处理。实行工程最高限价备查制度,县发改造价中心负责对国有资金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审核,探索引入第三方审核机制。对于中介机构不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致使中标价格虚高或投标人盲目压价的,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或清退出预选承包商库。
建立联席机制,积极与县公安局、县住建局沟通,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对举报投诉认真核查,形成查办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案件的合力,根据《象山县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建筑市场标后检查制度,我办定期(每季度一次)和不定期对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予以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违约企业在招投标中扣分的处罚。
三、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建立了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县建设工程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按照“自评、考评、定级、公示、发布”等工作程序,通过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联席会议(70分)和县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30分)两级评审,将中介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信用优秀,评价分数应在90分(含90分)以上;B级为信用良好,评价分数应在70-90分(不含90分);C级为信用缺失,评价分数应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中介机构信用评定结果将在县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外公布。
建立我县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的基础上,我办进行了深化,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农民工工资等方面进行了拓展,在以上领域发生问题,直接将导致施工企业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每次投标将被扣0.2分处理,直接降低中标概率。完善了企业信用的互联互通。
来源:《浙江省招标投标》总第三十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