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深圳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情况考察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国家发改委《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发改办法规〔2015〕2272号)的要求,提升和完善我省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 2015年12月中旬,委法规处、省招投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公管办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专程赴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考察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及电子招投标推进情况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6月挂牌运行,是2014年贵州省十大改革成果之一。目前,该中心承担省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矿业权出让转让、药品集中采购六大类139项交易项目,实现了“交易统一进场、信息统一发布、程序统一规范、专家统一抽取、监管统一实施”五个统一。截止2015年12月,共完成交易项目4248宗,交易金额1591亿元,节约和增值资金47.25亿元。
该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基本架构:一网三平台十二系统。“一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三平台”——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平台、面向市场主体的交易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十二系统”——分别是信息发布系统、数据库及数据交换系统、保证金收付系统、投标报名系统、场地智能预约及分配系统、音视频监控监督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远程电子竞价系统、评标专家抽取系统、询标答疑变声系统、门禁管理系统。
在“一网三平台十二系统”支撑下,该中心所有项目交易实现注册核验、报名、收退保证金、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预约交易场地、数据分析、交易结果公示全程网上运行,实行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层问责、分级预警,对交易参与各方行为实行全程电子监控及留痕。形成了以公共资源交易流程为主线,以电子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以岗位腐败风险防控为保障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督防控系统,有效保证了项目交易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二、深圳市招投标“评定分离”做法
深圳市是国家发改委确定的首家电子招投标创新试点城市。试点重点突出了制度创新和技术革新,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
(一)制度创新。主要是试行招投标“评定分离”。一是定性评审。把传统的专家打分确定中标人,改为专家只给出定性技术论证意见。二是评定分离。招标人组成定标委员会,通过独立投票确定中标人,尊重招标人的选择,体现招标人的意志,并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三是评标公开。把评标委员会名单、评标专家名单以及评审意见全部实名公开,强化招标人和评标专家责任。
截止目前,深圳市以此方式共对2000多个项目进行了招投标,交易金额达760亿。据统计分析,“评定分离”较好地实现了“三降一升”:即,中标价下降、围串标下降、投诉量下降,优秀企业中标率提升。
(二)技术革新。将“定性评审、评定分离、评标公开”,与“云计算、大数据、标准化”相融合,构建分类清晰、功能独立、互联互通的三大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云计算技术构建跨专业、跨部门、跨地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并与相关平台对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服务;交易平台---通过松耦合的模块设计,有效降低客户端对远程服务的依赖,采用积木式应用累加,提高智能性和扩展性,以满足各类业务需求;行政监督平台——与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通过全过程、多部门实时在线监督、智能分析,实现异常情况自动预警与过程追溯。
特别是商务标自动评审程序,利用大数据实现投标资格的自动检验判断,对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起到了较好效果。
三、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状及电子招投标推进情况
(一)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状
我省目前共有4个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在省发改委,政府采购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在省国土资源厅,国有产权交易在省国资委,四个平台独立运行。11个设区市均已建立统一的平台,各县(市、区)及乡镇大都建有平台。
(二)省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推进情况
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尚未确定,相关前期准备工作正在加紧进行。
1、初步搭建了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架构。2015年10月,已将省招标投标网、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省重大工程交易网整合,搭建了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初步架构(下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4个子平台)。其中,工程招投标服务子平台已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省招标办的行政监督平台联通,实现了信息交换、资源共享。
2、公共服务信息相关资源整合与相关厅局初步达成共识。经与省财政厅等相关厅局多次磋商达成共识,拟建立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评标专家资源共建共享。
四、省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
省电子招投标系统,包含三大平台:一是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是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全省电子招投标监督平台(含省重点工程电子招投标监督平台)。目前,在系统整合上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牵头部门未确定。目前,省里尚未明确全省电子招投标(包括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系统建设牵头部门和实施方案。全省四大主要公共资源交易分散在相关厅局,呈离散之势,规制不尽统一,联动机制尚未建立,仅靠我委横向协调力度不足。
二是体制机制未统一。目前,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超过100家,运行模式、交易规则、管理归口等方面都不尽相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市县交易中心没有法定的业务指导关系,系统整合一时难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是统一监管未归位。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全省招投标监督工作应由我委承担,但目前还散落在其他厅局,我委现仅对省重点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
四是平台建设无借鉴。我省拟建的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省级层面全国尚属首家,缺乏现成借鉴模式和经验。
(二)意见建议
根据国办发〔2015〕63号文件要求,按照“一次规划、分步推进”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借鉴贵州、深圳等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加强对全省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由省领导挂帅,尽快成立省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省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批复《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2、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省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推进小组,加大平台层级、交易场所、专家资源、信息资源“四整合”力度,制订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技术标准、流程和细则。
3、强化全省招投标工作监督监管。依法依规,统分结合。严格落实《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归位全省招投标综合监督职能。对现有监管平台,实行电子化整合,并与“信用浙江”网互联互通,强化“信用报告”在全省招投标领域的使用。关口前移,重心后移,省发改委加强招投标工作的事中和现场监督、指导和服务,切实履行监督服务责任。着重解决评标不公、履约不力,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顽症。
4、开展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促进政府简政放权,简化招投标程序,提高招投标效率,降低围串标行为,减少投诉量。试点拟由海宁市承担。
5、建立数学模型开展大数据分析。定期分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考察调研组
2015年12月21日
考察调研组成员名单
组长
胡剑飞 浙江省发改委法规处处长
组员
尹剑斌 浙江省发改委法规处副处长
郭天明 浙江省发改委法规处干部
董 忠 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
李仲尧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储有土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长
宋瑾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干部
吴四新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
朱立宇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来源:《浙江省招标投标》总第三十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