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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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一张表格了解政采保证金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6-06-14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项保证金清查工作,清查范围包括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通知要求摸清目前建筑业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现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对现阶段确需保留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在政府采购领域,主要涉及到“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两个概念。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过程中,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及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

保证金图片.jpg

第十三条法规.png第十四条,二十条,三十六条法规.png第三十七 四十六条法规.png第二十六至六十六条法规.png第七十四至八十五法规.png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赵颖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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