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 一体化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顾伟忠、刘福宇
一、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现状
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是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创新的产物。2004年,嘉兴市按照“管办分离、统一管理、资源整合”原则,组建成立了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各类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行政管理、统一执法监督。
近年来,嘉兴两级平台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为配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平台组建了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2015年,为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平台组建了全省首个以公司制形式、市场化运作的地级市要素资源交易平台——嘉兴市资源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积极引入排污权、用能权和建设用地增减挂购指标等新型要素交易,成为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区域性交易平台。2016年,全市两级平台共举办各类交易活动3773 场次,进场交易主体48255家,成交总金额为1312.09亿元,为国家增收节支20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18%、47.33%、168.31%和373.33%。
近年来,我们在推进两级平台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以“一委一办一中心”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制,厘清职能和定位,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拓宽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确保各类公共资源项目统一进场、规范交易;三是规范以“十统一、十规范”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推行标准化建设;四是推进政府投资项目“8+6+1”惩防体系建设;五是注重平台的纵向和横向延伸,实现交易监管无缝隙;六是大力推进电子招投标,促进交易阳光透明。
随着改革的深入,现有的两级平台模式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办和交易中心职能定位不统一,法治意识有待提升,体制机制有待统—,交易监管上存在着越位、错位和失位现象。这在当前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突出,个别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二是交易制度规则不统一,行政壁垒依然存在,各县(市)之间存在着相互排斥、地方保护的问题。三是信息化建设水平高低不一,系统和CA互不兼容,规范化、集成化、系统化水平较低。四是统一的投标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尚未形成,缺乏奖优罚劣的有效抓手。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再上新台阶。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号)的下发和贯彻落实,给我们提供了再次检讨和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契机。
二、 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改革的实践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中,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嘉兴实际,提出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改革的思路,得到了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今年8月,嘉兴市下发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中心,“统一交易平台、统一组织架构、统一规则体系、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评审专家、统一信用评价、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管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过程阳光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逐步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目前,各县(市)已完成分中心的挂牌,“县级已经设立的平台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实现市县交易平台的一体化。
嘉兴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改革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统分结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注重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采取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方法,取得了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的对此项工作支持的最大公约数,保证了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统的方面,方案明确: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名称统一为“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业务上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同时统一了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名称、运行机制和职能定位,解决了长期以来各地监管和运行机构职能定位不统一的问题。分的方面,方案明确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有的人、财、物行政隶属关系保持不变,独立法人地位保持不变。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市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均已经设立十年以上,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机制,保持现有管理体制运行有利于推进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明确一体化改革的主要路径。1.针对交易规则不统一。通过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快形成全市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着力解决全市范围内规则不统一、适用不一致的问题。2. 针对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由市平台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终端覆盖市、县(市)和镇(街道)的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做到市场主体数字证书“一地办理、全程通用”。3.针对专家管理不统一。分类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纳入全省统一的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和专家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下发《嘉兴市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与记录办法(试行)》,实现了全市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管理的统一。4. 针对各地交易流程不统一。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工作,通过标准化与信息化的融合,着力完善内控机制,防止权力寻租,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标准运行流程。
三是坚持着眼发展,融入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内容。近年来,我市在海宁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了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为充分体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成果,方案中增加了有关“有序推进排污权、用能权、依法可交易农村产权、政府特许经营权等其他公共资源(要素)纳入统一平台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的内容,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与要素交易的互联互通。
四是突出技术支撑,以“互联网+”为抓手深度整合全市交易平台。我市本级平台虽然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信息化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在全市范围来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尚处于探索阶段,系统集成程度较低,与国家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对此,我们提出由市平台牵头,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部署、统一维护”的思路,开发嘉兴市域内通用的电子招投标信息平台,各县(市)作为终端用户根据各自需要进行适当拓展,从而实现全市技术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用户认证统一,从而提高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改革的几点思考
下一步,我们决心以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改革为契机,打造集智能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为一体的嘉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促进公共资源配置规范、高效、透明。
一是以“一体化”为保障,实现从物理整合向化学聚合的深度融合。随着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分中心挂牌完成,市县一体化改革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但这仅仅走出了形式整合的第一步,接下来需要谋划实现全市平台工作的一盘棋,深化纵向对接、横向衔接,加强沟通联系,做到多联、多帮、共担、共创,实现用一个声音说话,顺畅推进一体化改革工作。坚持争创一流的标准,强政治、强纪律、强作风,抓住一体化改革的契机,着力打造忠诚、担当、廉洁的干部队伍,奋勇争当标尖,实现提档升级,规范、高效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保障。
二是以“标准化”为核心,形成全市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当前,嘉兴市域内交易制度规则不统一,行政壁垒现象依然存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实现全市交易规则制度统一的有效抓手。根据《省发改委、省法制办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招投标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会同市发改委、法制办作好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充分运用市建筑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招投标过程中,实现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现场良性互动,着力解决全市范围内规则不统一、适用不一致的问题,打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壁垒,形成全市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是以“信息化”为支撑,构建全市统一的网络交易平台。围绕互联共享,根据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终端覆盖市、县(市)和镇(街道)三级、集监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于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互联网+”行动计划,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按照《浙江人民省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战略合作协议》要求,以我市市本级和海盐县、海宁市成为浙江省“政采云”首批试点单位为契机,配合省财政厅做好“政采云”平台开发工作,推进“阳光采购”的深入开展。
四是以“流程化”为抓手,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基础上,优化业务流程,设置相对独立、相互制衡的业务管理单元,实行内部管理 “十统一”(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窗口受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保证金收退、统一专家管理、统一中介管理、统一现场监督、统一备案审核、统一投诉受理、统一不良信息公示),有效实施交易环节分段式物理隔离,实现交易过程的可控、可管、可追溯。通过推进平台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形成部门、科室相互衔接、相关制约、密切配合的标准工作流程,为进场交易主体提供标准的“一站式”服务,实现对全市交易平台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
五是以“全覆盖”为目标,不断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参照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加强对镇(街道)招投标小平台的指导,重新构建市、县、镇有效衔接的三级平台体系。以规范高效为目标,结合市本级南湖、秀洲、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和各县市镇(街道)小型平台的不同特点,坚持因地施策,分类建设,市本级以区为单位建设综合性小型平台,为各镇(街道)提供限额以下小项目招投标的服务保障,各县(市)重点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平台建设。通过推进小型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交易规则、交易流程,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限额以下的小项目的规范管理,促进小项目交易工作的健康开展。
来源:《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会刊》总第三十七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