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中招标失败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近期衢州市集聚区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失败现象较多,2017年1月份的11个公开招标项目中有5个项目招标失败,分别是衢州市农市路店面污水收集工程、东港二路支路建设工程、五一路及E-32号地块改造工程(给水工程)、“厂中村”搬迁西片区规划一号路工程、集聚区食堂粮油采购项目等,招标失败率达45.45%,即使扣除春节因素,招标失败率也偏高,有的项目招标失败2次,只能直接发包,既增加了业主的工作量,又影响了项目推进速度。招标失败产生的原因是多样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不合理。有些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资质越高,完成项目的能力越强,对招标人越有利。但是没有想到,提高投标人资质的同时,也限制了投标人的数量,限制了竞争程度,那些资质高的投标人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并不一定感兴趣,而那些与规模相配的投标人则因招标人要求资质过高想投标而不能参加投标。
二是指定品牌。特定品牌往往由特定经销商销售,不能有效的吸引更多的投标人来投标,从而造成招标失败。
三是招标文件有缺陷。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里,作了一些排他性的规定,比如技术指标、注册资本、业绩、本地化机构要求等,这样就把潜在投标人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容易导致招标失败。
四是最高投标限价设置不科学。《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第十一条规定“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是为了限制投标人漫天报价,防止超过招标人的支付范围。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人为规定预算价下浮8%作为最高投标限价,设置过低的最高限价,难以吸引投标人来投标。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费,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是其本性,无利可图,谁会来投标?
五是工程款支付慢。部分投标人反映工程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导致项目缺乏吸引力而招标失败。
六是政策处理问题。有些项目因政策处理不到位,导致施工暂停,一停就是1年,长的有2年,部分施工单位不敢来投标。
七是投标人自身原因。有的投标人事前不认真测算成本,盲目报低价谋求中标,签订合同前发现要亏本,只好放弃中标,导致该项目招标失败;有的投标人标书忘盖公章,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招标失败。
那如何防止招标失败呢,结合笔者参与招标投标监督的实践,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提高对招标工作的认识。不要认为是招标人就可以主导一切,反正都是别人来求我,我想怎么招就怎么招。其实招投标是一种平等的民事行为,是签订合同的前期工作,如果要求的条件太苛刻,别人不一定合作。因此,在开展招标时,既要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和利益,也要以双赢的姿态,设置公平合理的招标条件,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加,通过投标人的充分竞争来实现价格的最优。同时,招标也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要树立依法依规招标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进行。
二是尽量避免指定品牌。《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如果招标人一定要指定品牌,可以加“欢迎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参加投标”这句话。
三科学设置投标最高限价。对于没有信息价的材料和专业设备,应该通过网上询价、现场询价、电话询价、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等多种方式确定最高限价。按照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清单。
四是项目工作流程再造。在依法的前提下,根据集聚区实际,从项目可研、立项、设计、图审、预算、评审、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等各个环节,按照有利于项目推进的原则尽量简化,能并联的不要串联。
五是政策处理到位后再进行招投标。欲速则不达,前期工作越到位,后期管理越轻松。
六是合理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会不会成功,招标文件的编制很重要。要合理确定投标人的资质,以能满足项目需要为原则,不能过度要求高资质。要注重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不能有倾向性。
七是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交易中心 邵亦工)
来源:《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会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