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公管办多措并举,完善规范招投标管理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坚持以“集中交易、阳光操作、资源共享、规范管理”为目标,以规范化为抓手,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不断完善和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上做了大量积极有效地探索,有效地促进了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平阳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意见》《平阳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平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工程项目发包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出台2017版《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清单》,凡清单内的项目都要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乡镇招投标分中心交易、有效防止规避招标行为。
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1、防止招标人“量身定做”。实行招标文件网上公开征询意见。目前,该办已对采购预算在300万元的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网上公开征询意见,在网上公开征询意见不少于3天。网上收集到的意见及招标文件根据意见修改情况都要递交监管部门备案。下一步,其他交易项目将全面实行招标文件网上公开征询意见。同时,全面实行资格后审制。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都实行资格后审制。项目业绩不能作为评标加分项目。不准人为提高投标人准入条件。2、防止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严格执行“四查”机制。即“一查”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从其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二查”投标企业交易卡上基本账户与保证金基本账户是否相符;“三查”不同投标人的网络IP地址是否相同;“四查”项目“五大员”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否由投标人缴纳。同时,改进评标办法,增加围标难度。把中标候选人公示由原来的3名改为1名。中标公示时还一并公示投标人被否决的原因和依据,更加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将重新进行招标。建立企业诚信库,及时对企业违法记录进行公告。3、规范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放开中介市场。凡符合项目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承接平阳业务。目前,进入平阳县的工程代理机构达30家以上,政府采购代理及拍卖行达10家以上。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平阳县中介收费指导价。修改完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信息评价制度》,规范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行为,提高代理服务质量。选用省市库专家,推广电子远程评标,解决县库专家少、部份评标专家关系复杂等问题。加强评标专家日常考核。修改完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信用考核评价办法》。4、规范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为。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领域,坚持秉公用权。强化招标文件备案审核,落实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审核人责任,防止招标人为潜在投标单位“量身定做”。
加快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建设。经过一年多的开发测试,该办电子招投标系统已全面上线运行,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网上标书下载、网上报名、网上招投标及电子监察实时监管等网上全流程运作,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与省、市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自动对接,招标公告、公示、评标专家等资源的交换与共享及电子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以及行政监督部门对电子招投标过程的实时监督和把控。2016年房建市政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产权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已投入使用, 2017上半年还将完成交通水利工程网上备案申请、电子开评标建设,第三季度完成产权、土地网上竞价系统建设,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
进一步优化招投标程序。按照“最多跑一次”审批改革要求,对招标申请备案、文本审核、采购合同备案等业务进行内部流程再造,能在网上审核备案的决不让建设业主跑路。建立容缺机制,对主件已具备,暂缺次要申报材料,并且不影响审查的,在申请人做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
积极指导镇乡小额工程及村集体经济项目招投标业务。对镇乡交易平台和部分村经济合作社进行招投标业务指导,规范政府小额工程和村集体经济项目发包,及时帮助指导新成立的乡镇组建招投标平台。同时建立镇乡招投标平台业务交流QQ群,随时提供业务咨询解答。2016年新增的7个乡镇,都陆续成立了镇(乡)一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的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
平阳县公管办 苏雨霞
来源:《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会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