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创新“村级权力清单36条”保驾护航农村基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工作
宁波市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仇茹媛
2014年3月,宁海县针对村干部权力界定不够明晰、集体“三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村干部违规违纪现象比较突出等问题,全面梳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绘制村级权力运行流程图,出台《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以下简称36条)。“36条”权力清单,具体规定了包括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资源处置等19条集体管理事项;村民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审核、困难补助申请、土地征用款分配等17条便民服务事项,基本涵盖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行使村务权力的全部内容。详细制定了基层行使权力的清单表、路线图、说明书,有效把村干部权力“关进笼子”,促进农村基层治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该创新做法经中央办公厅刊发专报送中央领导,被写入中组部文件、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决定。中央电视台5天内连续在《新闻联播》、《新闻调查》、《新闻直播间》密集播发36条新闻报道,其中央视《新闻联播》以“村级权力清单挡住‘小官巨腐’”为题,用3分46秒的时长播报了我县“36条”工作。36条影响已经遍及全国,成效亦初步显现。其中,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资源处置等事项是“36条”规范村干部权力行使、预防村干部贪腐的核心内容。“36条”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服务采购、各类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含)至50万(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应严格按照要求进入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近年来,宁海各乡镇(街道)小型平台年交易量和交易额均大幅上升,交易量、交易额分别从2013年的569宗、4.98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885宗、8.99亿元,既节约了建设资金、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又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以“36条”的出台为契机,通过多方监管、严格程序、强化督查等手段和措施,规范各方行为,促进我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深入开展,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凸显。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监管责任体系。“一组一办两中心”各司其责,,各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管理和协调等工作,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具体业务操作服务,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督,形成组织、监管、服务等责任体系。村级组织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主动接受县级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管。
(二)规范项目上马程序。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五议决策法”(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委会组织化实施决议)的相关程序,形成项目实施决议,报乡镇(街道)交管办审核,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实施前,经村“三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村干部、党员、村民(社员)代表组成的村级项目管理小组,并报乡镇(街道)交管办备案。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
(三)加强工程变更监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必须坚持理由充分、事前申报的原则。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由村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村级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确认后方可变更。工程变更单次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或累计变更未超过20%的,应提交村“三委会”讨论决定;单次变更金额在2万元以上或累计变更超过20%的变更(含2万元或20%),以及预算中暂定暂列项目金额2万元以上的签证,还应经过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交管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按上述程序审核批准的,“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拨付项目资金。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首先,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其次,村级项目管理小组确定专职监督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第三,乡镇(街道)交管办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督查,通过经常性地对施工过程进行实地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与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最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实行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要监管责任。村级工程项目由四方主体进行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标准。
(五)落实验收决算审计。工程完工后,由“村三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项目管理小组、乡镇(街道)交管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等组成竣工联合验收组,对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未编制预算(工程量清单)或较简易的项目,由联村干部到项目现场了解工程情况,根据审核后的工程票据由“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编制项目支出明细表;编制了预算(工程量清单)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先由施工单位编制项目结算,然后送乡镇(街道)交管办安排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项目支出明细表或竣工决算书在出具后30日内于宁海阳光村务网和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成立了专门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开展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复审工作。2015年度共完成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项目131个,涉及全县18个乡镇街道,审计资产总额11.76亿元,审计资金量24.96亿元,审计时间范围为2012年-2014年度。审计发现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案件19件,金额236.06万元,其中向县级机关移送案件线索8件,向乡镇街道移送案件线索11件,提出审计建议415条。通过审计直接追回多付款、承包款及违法违纪款项30.63万元。
(六)严格标后检查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由镇纪委、乡镇(街道)交管办、城建办、农办、联村干部等对工程项目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走访了解、问卷调查等形式,加强节点监控,检查结果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大力推行联合检查,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听取各乡镇街道的汇报、实地走访、查阅台账、抽查村社的会计资料(包括账簿、凭证、会计报表、合同资料等)等方式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在农村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落实《宁海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存在问题,落实对策举措,完善防范制度,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二、取得成效
(一)避免工程盲目上马情况的发生。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经过“五议决策法”的相关程序审议后,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避免了工程“上马”的盲目性,使项目选定更加科学合理、资金使用更加合理有效、工程建设更加公开透明,确保村级重大项目建设顺民心、得民意、利民意。
(二)工程造价有效控制,预防腐败。通过对合同签订、项目变更、竣工验收、资金支付、决算审计等五大环节的严格管理,有效管控了工程造价,限制了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如某村村内街道路面主路及支路改造工程,预算价为199万元,但设计变更金额达112万元。该镇审计工作人员在查明原因的同时,按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核减了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款项,实现造价管控。
(三)违规行为及时得到查处。2014年以来,累计追究违规行政村干部125人次,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比例报酬补贴。进一步优化了建设市场环境,提升了项目的廉洁性,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
(四)群众满意度提升,干群关系更密切。桃源街道下桥村综合菜市场承租过程中,曾有多名承包商找村干部走“后门”,并许诺给50万元好处,被毅然拒绝。最终,项目按照规定公开招标,每年为村集体增加收入180余万元。村民的疑虑消除了,群众对村干部的满意率达到97.8%。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县涉及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初信初访同比下降80%以上,干群关系更趋和谐,农村社会更趋稳定。
来源:《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会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