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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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标专家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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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10-11

【摘 要】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是一个重点环节,评标专家在其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目前,全国各省市都已建立了评标专家库,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是,随着招投标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进一步加强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行为则成为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着重论述了评标专家的管理现状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招标投标 评标专家 管理 探索

招标投标方式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与以往的方式相比,工程建设招投标在规范运作、加强公平公正性、加大透明度、降低成本、提高质量、遏制腐败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新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何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具体进行评标工作的人员,评标专家的行为直接影响中标结果。所以,评标专家能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办法,客观、公正、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将直接决定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做好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是实现招标结果公平公正的必要保障。本文将重点论述当前评标专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评标专家的管理现状

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确保评标工作客观、公正、公平,提高评标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国家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和杭州市也根据《招标投标法》出台了《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了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使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杭州市评标专家库组建于1998年。经过二十多年的运作,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从当初的100多人,两三个专业类别发展到现在拥有14个招标类别(施工、监理、材料设备、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服务等)、43个专业类别、近160个评标专业子项、共8000多人次。

2005年,杭州市交易平台建立了“封闭式全监控评标区”,将评标区域分成设备监控室,评标专区,为评标活动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有序、严格保密的环境。同年6月,推出了专家随机抽取系统、语音通知系统,评标专家指纹识别门禁系统。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自动对接程控语音通知,实现了“人机对话”。2006年8月,正式启用评标专家指纹识别门禁系统,改变了以往人工签到、登记入场的评标专家现场管理方法,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避免了人为干扰,防止冒名顶替的现象发生。2007年3月,推出了专家远程抽取系统,各区分中心陆续建立了专家远程抽取系统。同年3月13日,这一系统率先使用在淳安千岛湖镇某绿化项目,远程抽取杭州市区评标专家。2020年4月,正式启用“1+1”远程异地评标系统,项目所在地为评标主场,市本级交易中心为评标副场。首个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在临安进行。截至2020年年底,共有300左右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解决了专家接送、专家资源共享、专家信息泄密、统一专家评审费用等问题。下一步,将在“1+1”远程异地评标的基础上调研开发“1+N”远程异地就近评标模式,即1个评标主场,多个评标副场的模式。专家就近选择评标场地,有效杜绝投标人围猎专家的行为。

二、评标专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家专业分类过于细化,专业性比较强的评标专家数量不足。一些专业性比较强、冷门专业的评标专家数量不足,专家专业类别分类过于细化,且各行业之间又有交叉。

(二)评标专家资源相对不足。评标专家报名条件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职国家公务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目前,评标专家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特别是建筑业企业中,人员相对集中。专业工程因为其专业性强、人数较少,评标专家的范围更加狭窄。这些专家主要来自于专业的承包企业中,相互之间相对比较熟悉,在专家抽取过程中需要回避,而回避后的人数较难满足抽取的需求。

(三)评标专家参评率不高。根据评标专家的报名条件,我们不难看出,评标专家一般都是各自单位的业务骨干,有些甚至是技术负责人、总经理等,他们常常因为工作的原因而无法参与评标。目前,评标专家的参评率很难达到50%,经常来参加评标的占总人数30%左右,从不参加评标的占总人数30%左右,偶尔参加的约占总人数30%左右。常来的专家基本属于“评标常委”。

(四)评标专家行为不规范。一些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有的专家评标过于随便,走马观花、一带而过、敷衍了事;有的专家存在打人情分的现象;有的专家本身来自投标单位(该单位未参与评审项目的投标),又和其他投标单位关系密切,难免在评标过程中有倾向性的意见;有的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遇到熟人交头接耳、随意交谈与评审无关事项,评标过程不够严肃。近年来,曾几次发现专家与投标单位串通,非法干涉中标结果的现象(涉案专家已被法院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五)专家职业素质有待提高。专家库由建设、交通、水利等不同行业的主管部门组建。由于专家库中的专家来自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造成同一人可以在不同的行业部门应聘报名,从而经过合法的程序成为专家。专家库中有部分专家便成为跨行业跨部门多专业的专家,如,某位专家可以兼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园林绿化、交通、物业管理等多类。显然,有可能存在专家业务不专的现象,一些项目的重评也与专家业务不专不精有关。

三、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增加专家数量,实行动态管理。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扩充评标专家的数量,特别是专业项目评标专家。对高素质的评标专家及时纳入,对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评标专家及时进行调整,吐故纳新,以确保评标专家库的适时性和综合水平。同时,对专家库管理试行考核机制,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定期考核。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其担任评标专家,并从专家库中除名。

(二)抓好定期培训,提高专家水平。评标工作的政策性和技术性都非常强,当评标专家出现政策不清或者概念混淆的问题时,因其享有独立评标权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甚至监督部门都不便发表意见,避免干预评标专家评标。在实际工作中,评标专家政策水平不高是较突出的问题。进入专家库的评标专家一般都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但对招标的政策法规不一定熟悉,因此,定期培训对于提高专家评标水平,保证评标公平、公正的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应组织评标专家学习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进行政策培训;还可组织评标专家进行学习讨论,相互交流评标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以达到从各方面提高评标专家队伍素质的目的。

(三)建立交流平台,提高评标能力。不定期召开由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机构和专家代表参加的多层次座谈会,通过多种形式为专家建立业务交流平台,及时沟通意见,共同研究项目评标中的新情况,查找并解决评标中发现的新问题。这对于不断规范评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全过程的公正公平以及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健康科学发展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

(四)规范评标行为,加强现场监管。在编制标书时,要注意在评标方法上尽量减少专家打感情分、打随意分的空间。评标时,招标监管工作人员应在评标现场监督,保证各位评标专家不受干扰地独立评标,防止评标内容外泄以及串通评标。评标专家评标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应予以书面记录。对个别评标专家评审意见与大多数评标专家有着显著区别或显失公允的,可由监督人员现场提出质疑,评标专家应给予明确答复,再决定是否保留其意见。同时,招标监管工作人员应将质疑过程登记备案。

(五)完善评标办法,减少评标风险。招标的目的是科学择优选择中标企业,并秉承节约资金的宗旨。因此,决定中标与否的首要条件是商务标部分,而在商务标拉不开差距的情况下,技术标部分的分值决定中标企业。为此,不同类别的项目应采用不同的评标办法,尤其要合理限制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避免专家打分过高过低,以减少评标风险,确保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

(六)建立评价机制,加强专家考核。在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及时对评标专家的评审专业水平作出评价,对存在着失职行为的专家追究其责任。要充分发挥资深专家库的作用,对于专家评审失误的认定,建议由资深专家进行判定。建立评标专家考核机制,根据每次评标的行为进行考评,年终汇总作为评标专家管理的参与依据,保证评标专家队伍公平、公正、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七)推行征聘会审,确保专家质量。建立跨行业跨部门专家招聘会审制度。允许某个专家在不同行业部门报名应聘,但在审查其评审专业时,应会同其他行业部门对拟聘专家进行会审并对其进行归类,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专业,限定专家评审专业数量。如果各行业不会审,很容易造成专家专业不专,业务不精,一个专家很可能会有十几个评审专业。专家招聘会审制度的目的就是确定适合专家的评审专业,确保评标质量,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

(八)加大查处力度,严惩不良行为。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特别是有评标专家参与的违法案件。一经查实,不仅要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的不断规范,各种市场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专家综合管理机制迫在眉睫。本文针对当前评标专家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加强专家管理的对策和建议,目的就在于确保招投标的公平与公正,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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