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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展问题和对策建议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 浏览量:4
  • 发布时间: 2022-08-10

近年来,临海市积极探索以数字化为支撑,建立公开、透明、择优、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云招标”和“不见面开标”等多项工作走在前列,全国首创的“全流程信息公开地方标准”更是得到中央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和省级多次批示肯定。市级平台交易功能和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在规范交易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提升政府服务的作用和意义凸显。但在平台管理与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实际问题亟待解决。

一、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展运行情况

2004年12月,临海市设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招投标中心,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平台初步形成;2014年,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改革工作的推进,临海市按照“管办分离”要求,进一步完善“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监督管理体制。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委员会(简称“公管委”)为非常设领导机构,负责重大问题、事项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公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公管办”),履行日常指导协调管理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集中进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场所,为各方主体提供场地、信息、见证等交易服务;各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交易组织、监督和管理职能;业主单位及其招标代理,履行交易活动的组织和标后管理职责。当前机制如用一场足球赛类比,公管委是足协,公管办和职能部门是裁判员,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是运动员,交易中心是竞赛场地管理员。

二、目前临海市平台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亟需理顺。实际运行中,临海市公管办因一直未明确牵头部门职能归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办公场地长期得不到重视和保障,日常牵头指导协调工作陷于停滞状态,部分重要工作和改革创新工作存在滞后甚至无法推进现象。而现行的分散监管模式,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十多个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的监管,一些项目的法人与监督实际同属一个部门,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职责不清”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现象并存,“政出多门”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同体监督”难以形成有效制衡。

(二)交易生态尚需净化。行政监管部门因体制现状制约和调查处理的力量、方式、手段、信息来源的限制,对各种违法行为惩罚普遍偏软,削弱了行政监管的威慑力和约束力,投标主体资质挂靠、围标串标、恶意竞争、转包分包等现象屡禁不止,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审专家不专不公等问题依然存在,交易市场生态治理和诚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三)主体责任急需归位。项目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由于招投标工作专业性强,招标人对自身权责及招标项目的政策规定、办理流程等不够清楚,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项目推进,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影响项目公正,履约过程监督不到位影响项目质量,处理质疑投诉等纠纷甩锅推责的现象较为常见。

(四)平台服务仍需优化。目前,省内各地基本实现电子化交易,临海市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作也走在前列,但因缺少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电子交易系统由各地自建、数据标准不一、水准参差不齐,需耗费大量时间、人力和物力用于端口改造、数据对接和系统维护。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各地系统操作不一致、交易服务不优畅、市场主体库不统一、信用信息不共享、CA数字证书不互认等堵点难点问题难以彻底性解决,与“一网通办”和“零跑腿”目标存在差距。

三、对策思考

(一)理顺机制,探索综合监管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为各地、各部门加快落实中央、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相关工作要求,推进综合监管,探索监管执法权的相对集中提供了法律依据。

建议结合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进一步明确公管办职能归属,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在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的同时,学习借鉴宁波、贵州、济南等地实践经验,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实行集中监管与共同监督相结合,解决招投标领域“同体监督”和各部门分散监管所带来的“多头执法”、各自为政、行业分割、资源浪费等问题。

(二)加强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推行全链条、闭环式监管,依据监管权责清单及管理、服务职责清单,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建立预警纠错机制,对苗头性问题及各类质疑投诉,科学研判,及时纠偏,提出监管意见,实施监管举措。加强对招标人的培训、指导和监管,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和考核评价,加强对投标人的全程监管和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对违法违规和失信者严管重罚,推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断向好,健康发展。

(三)强化执法,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诚信系统平台,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监管措施。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首先要各负其责,在此基础上,对突出问题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合联动,重点对合同签订及变更、关键岗位人员履约、非法转包分包等情况进行查处,突出抓好标后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交易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失信成本,处罚一个,震慑一批,树立起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权威,构建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良好环境。

(四)技术升级,提升交易运行效能。适应数字化改革要求,加快“数字赋能”,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积极落实省、台州市关于建立完善统一的交易信息发布平台、CA签章互认平台、异地评标等工作要求。加强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严格执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补齐“交易、服务、监督、归档、履约”流程中的环节缺项和领域短板,积极推动并优化电子担保保函应用。简化交易各环节和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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