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需要采购人多点切入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完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进一步提出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鼓励加大标准化服务政府采购力度等。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工作已成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般来说,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主导部门是财政部门,通常由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制度设计、程序规制与具体监督。但不代表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中,只能被动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充当执行角色。相反,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中主动参与,勇于担当,才能使得标准化建设能真正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难点痛点,使采购需求更精准、流程更规范、交易更高效、政策目标更容易达成。因此,在标准化政府采购的构建过程中,采购人不仅是标准化建设成果的受益者,也应当是标准化机制的参与者与贡献者。
一、明晰政府采购标准化内涵,采购人的视角不可或缺
政府采购标准化迄今为止尚未有统一的定义。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6年在第2号指南提出,“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订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的规则、原则或者特性。可以看出,标准具有权威性、公共性、重复性、规范性等特点。
在政府采购中,一般认为“标准化”可以分为四方面的含义:采购原则的标准化、采购制度的标准化、采购程序及文件的标准化以及采购对象的标准化。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是通过有关强制性或推荐性规定,推动上述四方面的标准化进程,使得政府采购在要素配置、采购程序、评判标准、绩效考核等方面逐渐实现统一。
鉴于一条完整的政府采购业务链条由采购需求提交、采购执行、合同签订、国库支付、资产管理、履约验收等多个环节组成,标准化建设离不开业务链条上各环节标准的协同配合,其中既包括财政部门从监管角度进行的标准化建设,也包括采购人视角下标准化政府采购的构建与执行。
因此,政府采购标准化要在不同相对人丰富的实践中逐步完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政府采购标准化既需要顶层设计,即在采购原则、制度、程序、对象标准化方面,国家应该有较详细可操作的统一规范;又需要各业务条线和基层的共同探索,尤其是在涉及采购文件标准化及具体标准的实施手段方面,采购人应有所作为。
在现行政府采购体制下,采购人参与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切入点,往往是在遵从法律法规与财政部门标准化规范的基础上,从采购项目执行运用端考虑问题。同时,制定好采购人与监管机关、采购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的标准化分工协调机制,也是采购人关心的标准化内容之一。
有鉴于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中财政部门、采购单位等的协同关系,从采购人的应用角度看,标准化建设大致可分为需要财政主导以及可采购人自我参与两大部分。
二、推动政府采购标准化执行,采购人的角色当仁不让
需要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共同发力的标准化建设,一般是在财政部门出台相关标准化规范后,由采购人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与细化,形成某地区乃至某个专业部门的标准化采购元素。
从采购制度标准化来看,电子化采购制度是采购人较为关注的领域。当前,由于各地区电子化采购平台并不统一,电子化采购系统也处于不断发展态势之中,对于电子化采购文件的公开范围、系统密钥的接口标准、电子化评审的技术细节、公示信息的互联互通、对电子化采购违规行为的处罚、对互联网技术缺陷的救济方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整合等问题,均需要财政等相关部门出台标准,采购人再进一步对本单位乃至本系统进行标准规范。
部分采购术语的标准化,在采购制度标准化建设中容易被忽视,却常常是采购人比较关心的点。比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这个概念,实践中既有被称为集中采购限额,也有被叫做分散采购限额。废标、流标、重新采购的概念,很多采购人员也容易混淆不清。诸如此类的业务术语的标准化,也需要在财政部门主导规范标准后,由采购人再进行具体运用。
从程序标准化上看,小额零星采购的标准化采购程序设计也是采购人较为关注的焦点之一。由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不断提高,采购单位适用于小额零星采购的项目也呈增长趋势。相当一部分采购人在实际执行中往往照搬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使得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并不能短平快地完成采购。现行政府采购法未涵盖小额零星采购,但是政府采购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已将小额零星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之内。故此,采购人更愿意在财政部门出台一个相应采购制度标准后参照执行。
从文件标准化看,制定涵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多种采购方式的标准化范本,制定涵盖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合同标准文本,完善信息公告公示类标准化文本等,一直是业界在不断探索的重要议题。文件标准化是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相关要求的重点措施,需要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共同努力,做好相关标准的出台、细化与落实。
针对文件标准,当前的一个热点是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做好需求审查的具体落实。部分地区财政部门已经出台需求管理的具体标准,包括采购需求书、采购实施计划、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等四项规范文本,进一步提高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的标准化程度。采购人可在财政部门的统一规范要求下,进一步细化相关标准规范,使得这类标准用得实、用得好。
从采购对象标准化看,集采目录内的通用产品规格是采购人首要关心的对象。近期,财政部在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也指出,要研究制定采购需求标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集采目录内通用产品,结合产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所需实现的政策功能目标,研究制定产品需求标准,提升质量和标准化水平。财政部同时指出,要继续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推动各省将需求标准统一、有一定采购规模的产品,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归集采购需求后统一实施采购,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自愿联合,将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统一委托一家采购代理机构集中带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由此不难看出,集采通用产品的标准化需要财政部门和采购人戮力同心,共同推进。
三、完善政府采购标准化构建,采购人的责任义不容辞
除了前文提及的需要财政部门主导的标准化政府采购建设,还有另外一些标准化问题,需要采购人自行研究推动。
一是部门独有的采购标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相关单位需要探索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应用试点,重点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财政支出、智慧监管、法庭科学、审判执行、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标准制定与推广,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从而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在此建设过程中,必然需要对相关的设备、服务进行采购,而这类设备、服务的标准,必须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形成。
二是采购绩效评价标准。比如曾有市民抱怨市政道路维修不合理,明明表面比较完好的主干道路常常扒开重新整修,而破损程度较高的非主干道路却得不到及时养护。这就涉及到采购单位对相关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标准进行设计的问题,如评价标准能形成共识,可以推广成为标准。
三是采购单位专业化人员与专业知识库的标准化建设。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存在令人不太满意的情况,往往同采购人员的专业程度不高息息相关。例如,采购部门与需求部门沟通不畅,使得采购需求不够详尽或指向特定产品,导致采购的产品不能令需求部门满意,存在需求部门抱怨采购部门,采购部门归咎政府采购制度要求等。也有的采购人员没有吃透采购政策,选取协议采购商品时直接以最高限价成交,而没有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导致协议货物价格高于市场均价。还有的采购人员在采购进口产品中不能按时提供批量审批材料,导致本单位采购进口产品时效不高。政府采购时常因为这些因素成为“背锅侠”。
实际上,政府采购程序只是提供了一种可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标准化操作,不代表采购人员只要机械按照程序,就能完成一次完美的项目采购。客观的说,采购人员的专业能力,是项目采购成功的重要保证。采购单位应当在标准化建设大潮中,做好采购人员的标准化培养、选用与激励工作,同时做好单位采购专业知识库的建设,确保由专业人员探索得来的采购标准可以有效传承,避免人去物息。
制度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政府采购行业的标准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全行业的智慧,吸言纳谏,注重落实。当前,财政部建立的财政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这种工作机制,在政府采购行业的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也可很好地参考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