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发布
近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发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际,作出了三方面部署。
一、准确把握政策变化,全面落实政策要求
《方案》强调,各单位应继续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的规定,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将陆续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内框架协议各品目采购项目的入围征集工作,入围征集完成后,框架协议各品目采购项目将替代原协议定点项目。
二、科学合理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切实提升集中采购工作水平
《方案》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2020年版集采目录要求,明确了应实施协议供货(电子商城)、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接受单独委托采购项目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其中协议供货(电子商城)、定点采购项目内各品目执行期限截止到框架协议相关品目采购项目开始执行之日。
三、切实加强采购全过程监管,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
《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推进中直机关政府采购督导工作;持续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持续推动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方案》强调要深入落实“首问负责、公开承诺、亮明身份、畅通渠道”四项机制,规范服务标准,提升采购效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制定非涉密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通过绩效目标建立、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考核评价、绩效结果运用等环节,着力加强采购项目各环节内部控制和审核把关作用,切实提高采购项目整体执行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