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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入选为第二批政采行政裁决示范点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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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4-0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官方公众号消息,浙江省入选财政部、司法部确定的新一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示范点建设于2024年3月正式启动,建设周期为3年。


示范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探索省市区联动集中裁决。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拱墅区、富阳区三级四地财政部门联动开展集中裁决试点,在杭州市市民中心设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集中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


二是加强裁决数字化建设。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建成线上询问和质疑系统,推动采购组织机构和市场主体信息对称,便利采购当事方及时解决争议,减少投诉转化率。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投诉受理入口,实现提起投诉“一次都不用跑”。


三是发挥调解机制作用。在裁决规程中明确设立“调解”环节。邀请律师、行业专家等共同参与,通过建议、辅导、规劝、警示等方式,向各方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和法律意见,推动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据悉,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时,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被明确列为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的重点工作。2020年1月,财政部、司法部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上海市财政局和深圳市财政局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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