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和区委《关于实施工业强区20条的决定》精神,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依法公开、同等优先”的原则 ,优先使用列入《2013年度鄞州区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品牌产品目录》的产品。
一是合理设置投标准入资格条件。一般招标采购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质和资格要求外,在设置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时,着重考虑投标企业的信誉、技术创新、售后服务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因素,并把质量安全保证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等因素作为准入条件或评分条款。
二是积极推行报价扣除优惠措施。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对纳入《目录》的产品参与投标的,报价评审时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不超过6%-10%的价格扣除。其他企业与《目录》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目录》产品份额占联合体投标报价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三是允许实行单一来源邀请招标。对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允许面向《目录》产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并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办理单一来源采购手续。在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领域,对单项招标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技术参数无法确定且无国家统一标准的,或产品档次不同、品质区别明显的设备、材料招标采购项目,允许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来源:宁波市招投标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