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州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明显
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湖州市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一核心,狠抓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围绕“审批事项最少”的要求,着力推进简政放权。一是减少审批事项。市县同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市级拟再次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9项。目前,市级审批事项拟保留617项,保留事项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行政许可事项42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194项,清理结果已报省审核。二是减少审批层级。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能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将能耗审查、土地审核、房产登记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83项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区,使管理重心进一步下移。三是减少审批环节。通过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实行联审联办、推行集中高效审批改革等做法,共计减少审批服务环节45个,减少办理时限2831个工作日。四是减少审批前置条件。按照“规范、减少、调整”的原则,通过取消不合理前置、实行委托前置和变前置审批为后续同步办理等办法,全面清理与审批密切相关的前置审批事项。
二、围绕“办事效率最高”的要求,着力创新审批方式。一是创新投资项目审批。研究建立以代办制等为主要形式的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机制,将部门审批、中介服务、公告公示全部纳入管理,在投资项目各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创新联审联办机制。按照“一门受理、统一抄送、并联审批、按时办结”的要求,先后推出企业注册登记联合办理、项目立项联合办理、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方案)联合会审、“六小”行业联合会审和联合踏勘、工业项目用地联合验收、房屋产权登记联合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等八大机制,全力打造项目审批“快车道”。三是探索园区前置审批创新。积极推进园区前置审批创新试点,探索以园区为单位,明确功能定位,编制控制性规划,统一设置相关指标。
三、围绕“投资环境最优”的要求,着力优化服务环境。一是突出集中高效。认真落实审批部门进驻率、审批事项进驻率和进“中心”项目既受又理率均达到90%以上的要求,目前全市审批部门进驻事项既能受理又能办理比例由80%提高到90%,进驻事项办理提速率由58%提高到70%。该做法得到了省里的肯定,已列入全省“十大审改创新典型”之一。二是突出惠企便民。全面拓展网上审批“无形超市”,在发改、经信、消防、药监、工商等窗口建立网上预审机制。三是突出上下联动。强化市级和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联系对接,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中心”四级联动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四是突出公平开放。对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展开全面摸底,研究制订《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着力实现项目、时间、环节“三减少”和质量、效率“两提升”。
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