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发改委多措并举着力加强工程招投标综合管理
一、开展调研,提出建议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春节前,省发改委会同省监察厅组成调研组,围绕深化改革,解决突出问题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执行情况等内容,在杭州、嘉兴等地分别开展了调研,二个部门多次研究商议,省发改委谢力群主任和省监察厅马光明厅长等领导多次给予了重要指导,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创新我省招投标体制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报送后,李强省长在调研报告上作出批示“同意所提建议。由发改委抓紧抓好相关工作,22号文的修改意见可广泛征求意见”。
二、迅速研究,明确任务
根据省领导的批示,3月26日,省发改委徐幸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李强省长在调研报告上的批示精神,听取了法规处关于落实进一步规范与创新我省招投标体制工作任务的汇报,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李强省长批示精神,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行招投标监管“权力清单”、建立全省统一电子招投标系统、标准招标文件体系、完善全省统一招投标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提高招标投标公平和效率。当前,针对围标串标、最低价抢标等突出问题,要改进评标办法,加强和改进招投标监管,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在招投标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和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方面,走出新路子。
会议提出,一是要狠抓落实。要按照任务分解计划表及时、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二是要形成合力。各处室(单位)要做好督导、组织、协调、沟通工作,加强与监察、水利、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 三是要及时总结。对地方在招投标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并推广应用,对形成的全省和全国可推广的经验,成熟一批,报送一批。
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
当前,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修订有关制度。修改完善浙政发〔2009〕22号文,省发改委提出了初步修改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正在组织召开多个座谈会征求意见,还将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修订《浙江省招投标条例》,目前已形成修改稿。二是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以省重点工程招投标系统和“一库二网”为基础,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重点建设工程行政监督平台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制订了具体的建设方案,正在实施,争取年内基本完成。同时出台《全省推进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地方开展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和改造,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招投标的规范化建设。三是完善招投标诚信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在省重点工程实行信用管理的基础上,年内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推广。建设信息收集、管理、发布集于一体的全省统一的网络平台。制订规定,明确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信息范围。允许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依法限制“黑名单”内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四是制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内完成水利、能源、交通、房建类施工招标示范文本并在全省实行。五是实行全省评标专家统一管理。实现专家抽取终端全覆盖,对评标行为加强管理。
四、深化改革,试点先行
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深化改革,以我省招投标规范与创新试点为平台,选择海宁、瑞安为省级招投标规范与创新试点县,在行政管理机制、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和综合执法监管等方面大胆探索和尝试,目前,我委已完成相关前期调研,正会同地方完善试点方案,以扎实有效地推动招投标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及时总结评估试点中的经验和做法,对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推广到全省,与此同时,为防治围标串标而创新的多种评标办法,省发改委已在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等省重点工程中开展了先行先试,效果良好,为下一步规范性文件的制订提供依据。
信息来源:省发改委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