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批准10个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中国财政部日前发布新闻显示,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总计10个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财政部新闻称,试点地区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同时还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国家财政部)
信息来源:省发改委财金处



中国财政部日前发布新闻显示,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总计10个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财政部新闻称,试点地区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同时还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国家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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