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发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和招标发行业务指引
为加强企业债券发行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和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财金司近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
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
号)等,制定了《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和《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两个指引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主要就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其他成员、直接投资人、其他投资人、簿记现场管理、簿记建档流程、企业债券分销和缴款等进行了明确。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主要就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其他成员、直接投资人、其他投资人、簿记现场管理、簿记建档流程、企业债券分销和缴款等进行了明确。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主要就主承销商及承销团其他成员、直接投资人、其他投资人、招标现场、招标规则、异常情况和紧急处理、企业债券分销和缴款等进行了明确。
信息来源:省发改委财金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