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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网上“阳光采购”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 浏览量:7
  • 发布时间: 2014-06-04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推进“阳光工程”系列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开展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活动。

“阳光采购”面向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机构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其它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同时也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机构通过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自行采购医用耗材(范围系指已经纳入统一采购目录但未在省市平台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确保采购过程全公开,从而实现“阳光采购”。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价格由各医疗机构与企业自行协商确定,各医疗机构可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调整价格,但必须保证产品价格的真实、准确、有效,不得瞒报、虚报采购价格,并向全省所有参与网上“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公开。根据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 从2014年3月26日起,全省各医疗机构放射影像类耗材采购必须通过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

实施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是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提高了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的透明度,确保了实现全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共享,进一步降低医疗成本,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信息来源:嘉兴市公共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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