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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放开15项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 浏览量:8
  • 发布时间: 2014-07-22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放开15项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依据服务质量、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价格。

这次放开价格的专业服务项目有:专利代理服务、报关服务、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环境)体系认证、航危天气报服务、煤炭地质勘探、金银饰品委托检验、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涉外收养服务、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房地产咨询服务,以及除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15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为规范专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各专业服务机构要合法经营,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各相关行业协会要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同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这次放开的专业服务收费项目大多为生产服务业,价格放开后,有利于专业服务机构依据市场竞争程度、供求状况,向服务对象提供更高质量、层次多样的服务,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有利于服务对象综合考虑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选择服务机构。

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具体举措。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陆续放开了全部电信资费、准池铁路货运价格,医保目录内的低价药品,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种子、桑蚕茧、小工业盐等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放了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权限。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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