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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推行“三制管理” 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 浏览量:9
  • 发布时间: 2014-10-14

一、实行备案制管理,做好执业监管。明确建立项目组,对其承接业务不得超过3个,配备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名。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和专职人员《业绩簿》登记备案制度,对承接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在项目备案时,重点审查招标条款的合法合规性。

二、实行动态制管理,严肃执业规范。出台《慈溪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考核管理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和履职行为等进行量化考核。考核采用扣分制,对扣分达到20分以上的专职人员或40分以上的代理机构,责令暂停代理业务,待培训合格后才可重新开展业务。每年定期检查、考核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执业行为,将结果以通报形式在交易网站公开。对名录内代理机构,一经发现不良行为,一律予以清退。

三、实行预选制管理,促进公平合理竞争。出台《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代理机构名录。依据社会满意度测评结果,对不满意的单位不予录入,较满意的单位直接入选。


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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