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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出台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办法 不达标,将被限制参与招投标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 浏览量:8
  • 发布时间: 2014-11-14

瓯网讯 (记者 章映 通讯员 温建轩) 在人人寻求居住条件改善的当下,与业主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业服务质量至关重要。记者昨从市住建委获悉,全市住宅小区(大厦)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出炉,考核不达标的物业企业将被限制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

此次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大厦)。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管理、日常服务、物业服务合同执行、参与重大活动四个方面。

基本管理情况主要检查物业管理台账和物业项目内部管理情况;日常服务情况主要考核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日常服务工作;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及依合同提供服务的情况,业主对物业服务状况的评价;参与重大活动情况主要考核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对重大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落实问题整改的成效等。

据悉,根据收费标准的不同,物业服务质量达标分值也各有不同。高于一级收费标准的,95分达标;一级收费标准的,90分达标;二级收费标准的,80分达标;三级收费标准的,70分达标;低于三级收费标准的,60分达标。

对在日常考核中低于相应达标分值的物业管理项目,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将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警示函,并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列入警示名册,被警示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限制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



来源:温州日报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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