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小额中介服务纳入定点管理
浙江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2015-2016年度省级小额中介服务实行定点采购,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通知要求,协议定点有效期内,在杭省级各采购单位凡年度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会计检查、审计、财政专项业务检查、资产评估等服务项目,应当在该通知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中进行采购。通知明确,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服务定点采购价格及优惠率为最高限价和最低优惠率,采购单位采购时应当就价格和服务与定点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谈判。其中单项收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择优选择三家以上的定点供应商进行二次书面询价,在服务相当的情况下,确定报价最低或者优惠最大的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年度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同类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另行实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如在定点供应商中进行询价采购,应当在办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时报省财政厅批准。省财政厅将通过满意度调查、履约情况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考核、监管,对定点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据悉,经省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本次入围会计检查、审计、财政专项业务检查服务的定点供应商有39家,入围资产评估服务的定点供应商有20家。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