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被投诉将影响下期投标
实施要求:协议供货范围内产品仅限于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为50万元(不含)以下产品采购。
执行期限:本期空调协议供货执行期限从《关于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下一期《通知》下发时止。
协议供货采购程序:采购单位选择空调品牌、规格、型号后,下载并填写《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采购确认单》,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当地协议供货代理商。供货商收到确认单后,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安装时间和地点进行供货、安装。采购单位负责对安装的空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货商应当出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供应商出具验收单后,采购单位应对验收单上产品种类、数量与价格进行核验,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并向供货商支付货款,由供货商向采购单位开具发票。
违规处理:采购中心负责对协议或批量供应商进行监督和考核。采购单位发现协议供货商在协议供货履约过程存在以下问题或违反本通知的其它问题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中心业务处反映: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各采购单位空调采购的;擅自向采购单位销售中标品牌、型号范围之外产品的;不按协议规定提供服务,提供假冒伪劣或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不按协议规定执行中标价格,擅自提高空调价格,或违反规定擅自向采购单位开列工程量清单、向采购单位额外收取费用或在中标机型促销期间未给予采购单位同等优惠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约定的行为。
采购中心对上述行为核实后,将按照协议约定,责成协议供货商予以纠正。对于发生文字投诉的供应商,发生一次有效投诉的,暂停协议供货资格一个月,并在下一期招标中扣减2分;有效投诉两次的,暂停供货资格两个月,并在下一期招标中扣减4分;三次以上的,将暂停协议供货资格,并在下一期招标中扣减6分。发生有效投诉的,供应商应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无论投诉次数,将暂停供货资格,并在下一期招标中扣减10分。对于违约违规情节严重的供应商,采购中心将上报财政部对其进行处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