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门禁”没商量 投标要守时
“我们的投标文件因现场密封滞后了两三分钟投递,难道不可以通融一下么?”近日,开化县又出现一起投标人因迟到而失去竞标机会的案例,投标单位负责人焦虑万分,想争取回旋余地。但现场监管人员表示,投标迟到根本就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也不需要哪个部门来认定,规矩是刚性的,没得商量。
在招投标的开标现场,工作人员总是反复提醒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的时间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该县严格执行开标现场“门禁”制度,在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即刻关闭开标现场的大门。
“门禁制度是我们坚守的底线,程序的规范性、合法性不容挑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门禁制度是高压门,而不是菜园门。”县监管办主任钟槐春如是表态。
那么能不能采取人性化方式,把预防做在前面,在开标前适当时间内向投标人发个短信,不就能防患于未然了吗?企业主曾提出这样的建议。对此,监管办工作人员相告:目前全市各地推行的是资格后审的评标方法,不要说投标人是“背靠背”的,连监管人员事先都不知道有多少潜在投标人拟将参与竞标,以短信、微信等方式提醒潜在投标人既是客观上“不能为”、也是主观上“不可为”。为什么“不可为”?开标前套取投标人信息是泄密行为,制度不允许。推行公共资源集中公开交易,其初衷就是以“阳光交易”形式防范权力寻租腐败。
在此提醒广大潜在投标人,事先一定要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同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前准备好开标需递交的材料,尽量早一些到达投标现场,不要因为本来很容易避免的小失误而造成令人遗憾的结果。(开化监管办程向红 汪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