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仑区出台首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升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政府服务行业的份额,更好地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2015年4月份,北仑区全市率先出台首份《北仑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对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部门履职辅助性服务和其他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6大类140项,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二、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指导性目录》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需求动态调整。目录范围内的服务项目,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应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纳入行政编制管理、财政负担经费的机关单位和团体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参照执行。
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坚持“以事定费”,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列入购买主体部门预算,不单独设立专项资金;坚持“费随事转”,原有服务项目转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要及时调整原有相关支出预算,有效促进政府从“花钱养人”到“花钱买服务”的转变。
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