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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确立指配、招标拍卖并存的频谱资源分配制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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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11-29

光明网讯(记者 郑然)11月28日,工信部召开媒体会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会上,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谢存解读称,新《条例》确立了指配、招标、拍卖并存的资源分配制度。

工信部:确立指配、招标拍卖并存的频谱资源分配制

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谢存答记者问

据悉,关于频谱资源管理的规定,新《条例》紧紧围绕有效开发、利用频谱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来进行。

由此,新《条例》确立了指配、招标、拍卖并存的资源分配制度。新《条例》规定,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可以采用行政和市场两种方式进行,即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无线电频率的许可,继续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予以重点保障;对于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条例》规定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实施许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谢存解释道,“我们在利用市场方式分配无线电资源方面曾进行过尝试,原信息产业部在2002年曾组织对3.5GHz频率进行招标试点,有若干家企业参与招标并中标,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本次新《条例》规定,将招标、拍卖作为一项制度设立下来,明确了对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等商用频率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分配。



来源:光明网-经济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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