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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三举措规范单一来源采购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 浏览量:9
  • 发布时间: 2017-09-25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从三方面举措规范单一来源采购。

一是实行提前公示制度。采购单位计划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须拟定采购货物(服务)信息、单一来源采购原因、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等内容,在市、区两级采购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通过“晒”公告的方式将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公布于众,并将公示情况作为批准依据。

二是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以节支为目标,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市场调查,结合以往同类型招标采购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由专家组成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市场价格。遇到特殊项目邀请行业专家,对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方案或服务进行量化分析,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设定科学的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严格把好采购方式转变关。凡是由公开招标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货物与服务项目,在首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如仅有1家合格供应商响应招标,须组织专家重新论证审查,通过降低资格条件或修改评分标准等相关措施优化招标方案,再次进行招标,若仍只有1家有效供应商投标的,才能将公开招标方式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吕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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