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州市探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改革
今年以来,湖州市以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提升监管效能为目标,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改革,着力构建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有效提高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水平,优化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一、提升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在已整合各级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将各县(区)已经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调整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了规则体系、信息系统、服务标准、场所资源、专家资源的集中统一,进一步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职责,推行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模式。经市政府授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行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交通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国有产权、矿业权、环境权益、大型户外广告等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监督管理权,有效解决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遇到的权责分割、多头执法、职责交叉、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调整后,市政府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重点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后合同履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等环节的监管。同时,赋予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协调行业监督部门对交易履约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和联动执法的职能。
三、规范管理,构建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分工明确、协调有序、执行有力的运作体系;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具体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通报有关行政审批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执法信息及相关市场动态;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不良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新业态。(湖州市发改委)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