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小程序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公众号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版权所有ZheJiang province Tendering & Bidding Association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浙ICP备12039346号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085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