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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串通为他人投标 检察官明察秋毫助脱困境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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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9-11-07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原子 通讯员 陈斌 肖华)“我公司5处工地已复工,农民工的工资也发了,谢谢你们帮了大忙。”日前,面对回访的咸安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驻所检察官,我市某建筑企业负责人黄某激动地说。

2016年1月至4月期间, 在我市某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黄某、张某、郑某、汪某的4家企业一起合伙串通为他人投标。今年7月案发后,黄某、张某、郑某、汪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同年8月16日被咸安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10月,公安机关对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黄某、张某等4人的代理律师和亲属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因涉及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咸安检察院受案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承办检察官查阅该案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通过实地核查了解到,黄某所经营的企业用工400余人,每年缴纳税款300余万元,黄某被羁押后公司业务受到严重影响,管理混乱,发展陷入困境。其他三家公司经营现状也不乐观。

经过对案件相关情况的全面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黄某等4人系初犯, 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对社会造成危害。为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认罪认罚相关规定,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等4人符合条件,不需要继续羁押,于是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当日, 黄某等4人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今年10月28日至29日,咸安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对这四个民营企业进行回访。回访中了解到,郑某变更强制措施后,在18天内完成了130万的销售产值,并融资500万恢复企业正常生产;黄某变更强制措施后,积极筹集资金240余万,用于偿还项目材料款、缴纳税款、发放员工及农民工工资,并调整工程施工方案,使得5个半停工状态的工程项目全面进入正常施工;张某变更强制措施后,使得两个半瘫痪半停工状态的工程项目恢复正常施工,并积极筹措资金150万元用于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汪某负责的2处工程也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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