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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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禁止利用信用评价指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 浏览量:10
  • 发布时间: 2020-11-20

近日,浙江发改委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意见》(浙政发〔2014〕39号)进行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7个部分,42条。《征求意见稿》明确浙江全省推行统一市场主体库、统一示范文本体系,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信息发布媒介、统一文件目录管理,增加了禁止利用信用评价指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规定,着力打破市场隐形壁垒和地方保护;对招标资格条件设置进行约束,确保市场竞争公平公正。

《征求意见稿》针对当前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评标委员会定标权过大等问题,增加了招标人在委派代表参加评标、选用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等方面的自主权;明确除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暂停外,招标人可自主决定在举报处理期间是否暂停招投标活动;提倡招标人运用民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御投标人违法行为给项目建设带来的冲击,提高招投标效率。《征求意见稿》实行招标文件备案前公示制度,引入社会监督;稳步推进“评定分离”试点,鼓励在部分领域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明确了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明确否决投标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否则不得作为否决投标依据;大力推进保证金电子化,完善保证金制度,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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