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2026年10月10日 星期六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协会领导秘书处专委会规程会员管理制度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内部管理制度
资讯中心
协会动态党建工作招投标动态政府采购动态清廉建设项目信息
政策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学习园地
政策解读理论探讨实务问答
协会活动
协会活动线下培训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会员中心
在线入会诚信创优会员风采在线投稿会员名录供求平台
在线培训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分配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 浏览量:10
  • 发布时间: 2021-06-21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归口管理,中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

  《办法》强调,专项资金分配可以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等方式。采取因素法分配的,主要依据专项资金有关预算额度、被支持对象有关工作基础、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因素测算分配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的,一般由财政部、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由有关中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或公开招标等工作,并依据评审或招标结果,经公示后确定拟支持对象。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分配的,资金分配方法依据专项资金有关支持政策文件执行。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即包括:(一)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二)支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合作交流。(三)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四)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此外,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依法设立,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财政部会同有关中央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估,按程序确定是否取消政策或延长实施期限。


联系我们
Tel:0571-81060871
Email:zjtba@sina.cn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2楼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小程序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公众号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版权所有ZheJiang province Tendering & Bidding Association‌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浙ICP备12039346号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085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