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如何编制?浙江启用新范本
如何确保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文件又该如何编制?9月18日,政府采购信息网从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悉,为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保证招投标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和电子化,浙江省招投标管理中心日前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范本》),自2021年9月8日起开始施行,对于已提交备案申请的设计招标文件仍可按原版文件编辑。同时,明确了适用范围、评标定标办法等。
在使用指南中,《范本》明确了总体要求、招标公告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评标定标办法部分、合同文本部分和相关表单部分六项事宜。
其中,《范本》在总体要求中明确了适用范围,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列入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勘察设计招标,招标人应使用《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在招标公告中,《范本》提出,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具备以下7个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
2.联合体。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 2 项及以上资质要求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应根据本次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4.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的时间区间为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投标人不必提供外证或自证材料,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5.省重点工程招投标违法行政处罚次数累计时间为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
6.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等内容中设置合理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设置的业绩要求,应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且在技术难度等方面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原则上允许招标人选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可或初设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
7.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从业人员不得参与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自主选择是否允许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
关于评标定标办法,《范本》要求:
1.所有否决投标的内容均请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中,评标办法中不再重复,以免产生矛盾和歧义。要求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前,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招标人应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询问核实工作。
2.评标办法分为定性评审法和定性定量相结合评审法等两种办法。其中: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不打分,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建议合格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限数量;确需限定中标候选人数量的,招标文件应明确约定数量,并由评标委员会在定性评审基础上根据前附表中选择的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
定性定量相结合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评分规则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招标文件设置基本满意技术评分分数线,评标委员会结合过线人数和投标报价与基准报价之差推荐 N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选用示范文本中规定的规则,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