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建部就《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修订征求意见
为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住建部近日拟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并起草了《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三部规章进行了修改,其中三部规章修改版中均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分类和分级作了以下调整: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改版第五条将原条文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修改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专业作业资质。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甲、乙两个等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改版第六条将原条文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修改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修改版第五条将原条文中“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修改为“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不分等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第六条将原文中“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修改为“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分等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
(责编:梁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