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州:打好集采“组合拳” 助企纾困见实效
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强化责任担当,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引领作用,打好免、降、提“组合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取得实际成效。
一是该免的免,免除资格证明材料。在继续严格执行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文件工本费政策的基础上,推行供应商投标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承诺替代。供应商投标时,只需提供投标声明函,即可以承诺书替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每个供应商能少提交证明材料20页以上,目前已有14个项目执行该政策,122家供应商享受到政策便利,大大提高投标文件编制效率,减少因资格证明材料缺项导致被否决的情形。
二是该降的降,降低履约保证金。鼓励引导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今年初的不超过合同金额2.5%降低为不超过合同金额1%,且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保单)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今年以来,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项目累计降低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4个,金额52.5万元,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项目36个,金额313.6万元,大大减轻了相关供应商负担,激发高效投产。
三是该提的提,提高合同预付款。严把集中采购文件编制关,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及“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等条款。今年上半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付款为4836万元,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标供应商前期资金不足难题,为企业经营注入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