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强化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工作
为贯彻省纪委监委关于招投标领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要求,进一步落实招标人合同签订、备案及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近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要求。
通知强调,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通知要求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合同报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记合同信息,登记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等信息。
通知明确,凡在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交易的项目,2020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应于2023年4月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应在2023年6月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招标人未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的,相关情况将通报给省纪委监委。
通知还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积极协助招标人做好合同签订、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招标项目逾期未完成信息公开的,将视情况暂停其开展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