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强监管 优服务 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近年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紧紧围绕体制优化、平台整合共享、规范市场秩序、数字化改革等重点任务,不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数字化、透明化。2021年,宁波市招标投标指标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列全国第11位、省内第2位。2022年全市共完成交易项目19915个,交易额约3140.8亿元,增长30.4%,占GDP的比重约20%。
一、聚焦体制改革,夯实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深化改革方案中关于“鼓励地方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的意见”,宁波市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立法工作,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宁波成为全国第一个在法律层面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集中监管和共同监管相结合模式的副省级城市。《条例》明确: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集中监管,对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其他交易实施共同监管。集中监管模式解决了工程招投标领域“同体监督”和各部门分散监管所带来的多头执法、各自为政、行业分割、行政资源浪费等问题,构建了权责一致、管理高效的行政体系,提高了监管服务效率。共同监管解决了国有和集体产权、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拓展项目进场交易环节的行政监管缺失问题。从两年多的实践来看成效较好,宁波市人大在立法实施情况检查中对监管体制的改革实践给予了充分肯定。2021年国家发改委召开现场会,宁波市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进行典型发言。
二、聚焦规则优化,构建公平环境。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出台《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省发改委制定了《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版)》等文件,对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信息公开、构建统一大市场提出新要求。宁波市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时清零有悖营商环境优化的规则制度,并先后制定(修订)了20多个办法措施。在国家、省标准文本基础上,结合宁波市实际,完善出台了房建市政、轨道交通、交通水运、水利水电等领域的22个招标文件标准模版。去年4月,宁波市率先在省内探索建立招标计划公开制度,全市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招标计划提前30天发布,进一步公开招标信息,开放市场,促进竞争。
三、聚焦平台整合,优化交易服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要求,相关要求被写入宁波市《条例》中,平台整合共享实现有法可依。制定出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规定了18大类、56小类项目进场交易,实现“应进必进”;明确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乡镇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水平。大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目前已实现依法必招工程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达到了市场主体全流程网上办、“零跑腿”,年减少市场主体到场5万多家次,减少投标文件印制等投标成本5000多万元。全面推广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2022年80%以上的投标保证金以电子保单保函方式交纳,年释放企业保证金约200多亿元,交易活动更加便利,投标企业成本负担显著降低。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推进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按照国家交易系统技术标准以及浙江省系统建设和数据推送标准,宁波市对标南京等城市的先进经验,正在迭代升级数字化交易系统,计划今年上半年上线运行。
四、聚焦执法监督,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国家发改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在招投标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扫黑除恶安排,大力整治招投标领域不法行为,积极配合省、市纪委对招投标领域公权力的监督,不断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针对串通投标等行业顽疾,积极发现、主动查处,通过数字化评标系统,自动预警“三码”一致和IP地址相同情形的违法线索,2022年全市共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案件22起,共处罚50家投标企业,46名个人,处罚款208.23万元。按照“一标一评”和“量化扣分制”对评标专家进行日常和年度考评管理,2022年全市共对270名评标专家作出处理,通过公示警告,遏制专家违规行为。
(宁 波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办 公 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