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水发布公职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十严禁”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纪委监委出台《公职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十严禁”》(以下简称“十严禁”)并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公职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规范履职,廉洁用权,自觉遵守“十严禁”。
十严禁

凡违反上述规定,主管负责人先行停职,再彻查违纪违法问题。
“十严禁”释义
一、应招未招,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等方式。
二、规避招标,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划分标段、肢解分包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
三、虚假招标,指以“明招暗定”“先建后招”“定向招标”等方式,使法定招投标程序变成“走过场”。
四、量身定制,指随意改变投标入围条件和技术参数等,或者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围标串标,指明示或暗示以陪标、围标、串标等方式谋取中标。
六、泄露信息,指泄露标底,或者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七、虚假评估,指明示或暗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招投标项目的虚假证明文件。
八、操控评标,指为使特定投标人中标而诱导、串通评标专家等,干预、影响、操控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九、放任监管,指在招投标活动中不依法履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十严禁”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突出典型问题,“应招未招”“量身定制”等十类乱象易发多发,亟需约束规范,“十严禁”对这些乱象“一单尽列”,清晰标定了公职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红线”;二是突出过程管控,“十严禁”对标前的“应招未招、规避招标、量身定制、泄露信息、虚假评估”,标中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操控评标”,标后的“放任监管”等全过程各环节活动实行闭环管理;三是突出制度刚性,“十严禁”明确,只要存在所列乱象,就对主管负责人先行停职,按照表面乱象行为予以处置,再彻查背后腐败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