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即将修订
我省是市场经济大省,招投标工作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并率先成为第一个“国家规范创新招标投标试点省份”。《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自2006年4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和完善我省招投标体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九部委23号令已经颁布实施,根据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省发改委的统一部署,省条例的修订工作已经列入了立法计划,由委法规处牵头,省招标办具体负责。
目前,省条例修订工作小组已经完成了修订稿,并委托省招投标协会向各市场主体征求意见和建议。协会领导对此非常重视,专门组织部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市协会、投标人等会员单位进行座谈和征求意见,并将有关意见报送省招标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