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2026年10月10日 星期六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协会领导秘书处专委会规程会员管理制度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内部管理制度
资讯中心
协会动态党建工作招投标动态政府采购动态清廉建设项目信息
政策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学习园地
政策解读理论探讨实务问答
协会活动
协会活动线下培训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会员中心
在线入会诚信创优会员风采在线投稿会员名录供求平台
在线培训

浙江省招投标协会互助联保机制将以市场化模式全新运行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 浏览量:10
  • 发布时间: 2022-10-25

2011年8月1日起,经省发改委批复,按照“企业自愿、稳步推进、防范风险、加强管理”的原则,省招标办发文开始在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试行联保机制,并委托省招投标协会为联保机制的日常管理单位;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联保机制。联保机制是我省创建“国家规范与创新招标投标试点省”的一项创新举措,被列入试点工作方案。国家发改委法规司时任领导对此予以充分肯定,认为该机制完全符合国家法律层面倡导的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社会成本的大方向;2013年8月《中国经济导报》还曾对联保机制进行了整版专题报道。

自联保机制试行以来,先后有260多家企业参加,累计开具联保证明4万余份,为企业减少资金占用约300亿元,惠企减负效果非常明显;同时又以手续简便、资金安全极大地便利了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受到联保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

日前,为更好地简政放权、服务企业和优化营商环境,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废止〈省发改委关于试行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的批复〉的通知》,明确今后联保机制将不再以政府委托的形式而将以市场化机制运行,由省招标投标协会、联保企业、招标人三方按照“自愿”的民事原则实施,即联保企业可自愿加入或退出联保机制,招标人也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形式。

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省招投标协会着手开展了对联保机制的修订和完善。修订后联保机制将更名为“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会员互助联保机制”,简称“互助联保机制”。本次修订完善了互助联保机制的宗旨和定义,规范了相关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梳理、细化了操作流程,明确了退出机制;同时还着重强化了内部管理,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以确保互助联保机制合法合规运行。为让互助联保机制惠及更多的会员单位,本次修订还调低了互助联保金的基本交存标准,降低了参加门槛。

另外,省招投标协会还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协调联动,对互助联保机制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优化。今后,联保企业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时,将通过新设立的“互助联保机制”专门入口取得“LB”开头的专用“交易凭证编码”进行投标;同时,联保企业开具互助联保证明后将自动与交易平台关联,而不再需要再自行去查询是否关联成功,互助联保证明使用将更加便捷。

为加强互助联保机制的理论研究和探索,省招投标协会还专门委托浙江省公共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组织了浙江大学法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和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的有关专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法律理论和互助联保机制的发展历程、阶段和事实,从法律属性、政策把握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严谨的分析和论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专家一致认为,互助联保机制是基于“自愿”原则由第三方组织并提供的一种民事行为,法律性质上是与投标保证金并列的一种连带保证,在功能上是对投标保证金发挥补充作用的一种信用担保形式,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不冲突、不矛盾。

修订后的互助联保机制有关管理制度已经省招投标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正式印发。


联系我们
Tel:0571-81060871
Email:zjtba@sina.cn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2楼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小程序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公众号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版权所有ZheJiang province Tendering & Bidding Association‌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浙ICP备12039346号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085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