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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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工作评估会议召开

  •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 浏览量:5
  • 发布时间: 2013-04-25


为了总结和完善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推动联保工作的健康发展,省发改委法规处会同省招标办、省招投标协会于2013年4月19日在杭州金溪山庄召开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工作评估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监察厅执法室、省政府金融办地方金融处、省发改委法规处、基综办、财审处、省招标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信用中心、省招投标协会和联保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还邀请了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国平、省法制办副主任夏利阳、浙江建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雳为特邀专家参加会议。

省发改委法规处王叶青处长主持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省招投标协会许德俊常务副秘书长关于联保机制试行以来工作情况的汇报。联保机制各有关单位联系实际谈了对联保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与会领导和专家从专业角度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论证,在充分肯定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建议。吴华海会长作会议讲话,王叶青处长对会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希望。

会议一致认为联保机制试行以来,委属各职能部门和省招投标协会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了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机制,使联保机制得以顺利实施。

会议一致认为,从试行一年多来的情况来看,联保机制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优点和成效:1、有利于降低投标交易成本、减轻招投标各方企业负担。2、有利于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规范保证金管理。3、有利于提高行政监管效率、降低投标失误的风险。4、有利于促进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5、有利于降低围串标潜在风险。

各参保单位呼吁联保机制尽早在省重点工程中正式实施,并争取能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

与会领导和专家认为,联保机制作为我省“规范和创新招投标试点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招投标体制的一种创新,是一个新生事物。联保机制符合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也符合招投标法的立法目的,既保证了招标人的利益,也规范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同时,联保机制涉及招标人、协会、投标人的民事法律关系问题,并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与会领导和专家表示,只要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在试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都要支持;希望今后能早日正式实施,并争取能扩大到全省范围,以便能更好地发挥规模效应。

与会领导和专家认为联保机制必须明确脱离与政府行政部门的法律关系,建议通过修改协会章程,进一步理顺联保机制各方的法律责任和关系,降低法律风险。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与会领导和专家同意,联保机制今后要“适度扩大、逐步推进、有序进行”。下一步的阶段性目标是在省重点工程中全面推行;对于目前下放到各地市进行招标的省重点工程,要深入研究,确定实施办法,包括与各地市现行的各种投标保证金制度的衔接,要以自愿为原则,积极鼓励各地市应用,争取取得局部突破。同时,为更好地提高服务效率和便捷性,结合目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建的投标保证金通收通退资金管理系统和今后我省电子招投标建设,应研究通过电子信息技术,逐步实现网上自助开具联保证明、自助查询在用额度以及电子化联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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