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浙江省招投标协会在杭州联合举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践应用培训班

经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1月30日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政府采购及相关从业人员准确理解《条例》内涵,在实践中贯彻执行好有关规定,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和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于2015年4月13-15日在杭州共同举办了一期《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践应用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160多家单位的招投标行业从业人员代表380余人参加了本期培训。
培训班开班式由省招投标协会许德俊常务副秘书长主持,中国招投标协会邢丽华副秘书长作开班动员讲话。省招投标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祥鹏出席了开班式。
本次培训班专程请到了国家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一处王文虎处长为学员们讲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背景、指导思想、社会评价以及创新内容。王处长指出,《实施条例》是阳光法案,大幅度扩展了政府采购政策范围,体现了政府采购合同社会化和政府采购全过程管理的要求;他表示,财政部将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为主向结果导向型为主转变,积极打造全过程、高透明的监督公开机制,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标。曾参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起草工作的中招协专家何红锋教授和岳小川老师分别讲述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点条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实践中的应用以及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异同,并就学员们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参训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非常必要和及时,授课内容也非常权威和专业,对于《实施条例》的贯彻执行和从业人员在实践中准确理解《实施条例》内涵、科学把握其要点具有非常大帮助。




